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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供应商被拖欠超38万货款,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霖澳律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次二审,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回全款

发布时间:2025/10/30 18:12:42   Click:
案情回顾

供应商遭夫妻拖欠38.3万货款,霖澳律师介入助其维权

自2007年起,张三开始给王军、陈丽夫妇经营的A餐馆和B餐馆供应蔬菜,每次王军会将所需货物发送至张三微信,张三则按照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待王军或陈丽验收后,再将货款转给张三。


然而,随着合作时间越来越长,王军开始欠付货款,而张三念及双方多年合作的情谊,一再同意王军赊账。2019年,张三未再向王军及陈丽的餐饮店供货,而此时,王军夫妇拖欠其货款已达37.9万元。


2020年4月,A餐馆注销闭店,双方的货款仍未结清。此时的张三再也坐不住了,当即找到王军催收货款,可王军还是一如既往的找借口拖延,请求张三再宽限一段时间。


2022年6月,张三再次找到王军进行结算,最终确认王军连本带利欠付张三38.3万元货款,随后王军出具了《欠条》,并进行签字捺印。


可尽管张三手持《欠条》,何时收回款项却是遥遥无期,张三实在忍无可忍,决定通过诉讼维权,并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王思思律师 为代理人起诉王军夫妇。


霖澳律师剖析案件难点,协助供应商提起诉讼

王律师介入后当即梳理了双方之间15年以来的所有转款交易来往,从多如牛毛的对账数据中挖掘关键线索,并分析道,结合王军出具的欠条及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确认王军欠付张三38.3万元的事实;


但欠条上仅有王军签字捺印,并无陈丽的笔迹,加之两人已于2017年离婚,A餐馆也已于2020年注销,仅剩的B餐馆也是登记于陈丽名下,如今张三要想顺利实现债权,认定该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关键,也是一大难题。


明确办案重点后,王律师开始全力调查取证,待一切证据齐全后,随即协助张三提起诉讼,起诉王军和陈丽,偿还欠款38.3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后,经法院审理,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由王军偿还383000元的货款,陈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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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合同纠纷】菜老板被夫妻店拖欠 38 万货款,女方以离婚为由规避债务,霖澳律师介入,据理力争无懈可击,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回全款


案件后续

债务人不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

然而,陈丽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最终以出现新事实后,一审对于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面对该情况,王律师及时同步案件情况,重新梳理证据材料,逐一核对陈丽提交的新证据,为重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上,陈丽坚称张三与王军发生买卖合同关系期间,其已与王军不存在夫妻关系。自2017年后,其与王军就已经是不同的经营主体,因此张三与王军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与自己无关,且其也曾多次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张三,自己并不参与张三与王军之间的买卖经营。


随后,王军也当庭表明,张三主张的货款均是送至A餐馆,且产生的时间系2018年之后,其与陈丽早在2017年就已经离婚,离婚后由其经营A餐馆,故之后产生的货款与陈丽无关。


霖澳律师庭上严谨论述,形成关键逻辑闭环

面对两人的辩驳,王律师当即反驳道,首先,关于货款的形成时间,张三与王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可以表明双方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就A餐馆的供货进行了按月结算及付款;


此后,张三于2020年4月,也就是A餐馆注销之时,就王军已经欠13年的379000元货款进行催收,王军并未提出异议且表示会尽快安排,可以确认王军对该笔欠款的认可;


另已有证据确认,张三向王军的供货时间截止于2019年,再结合双方从2018年开始的对账及支付情况,从客观上说,仅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难以形成王军最后向张三出具欠条载明的38.3万元如此大额的货款欠款。因此案涉货款主要形成于2017年,也就是王军和陈丽离婚前,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欠条》的履行,陈丽在2021年曾向张三进行过转账,可以充分说明陈丽知晓王军向张三出具《欠条》的行为。不仅如此,在2017 年之前,陈丽也向张三进行过多次付款,即在2017年之前产生的货款,陈丽当然是买卖关系的相对方,也理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而对于2017年之后的货款,根据企业查询记录显示,A餐馆截至2020年4月注销之日,登记的经营者系陈丽。陈丽与王军在离婚后也并未对菜馆“经营者”进行变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其在商事外观上具有经营者的身份,陈丽也应得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综上,可以认定张三成向王军、陈丽提供货物,并由王军、陈丽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符合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特征,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王军和陈丽应当支付张三提供的货物款项。


霖澳律师成功证实货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供应商顺利实现债权

经王律师的有力举证和严谨论证,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军未支付张三货款38.3万元构成违约,判决王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陈丽对A餐馆注销之前的债务,即37.9万元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法院判决后,王军和陈丽仍不服,提起了上诉,坚决拒付货款。对此,王律师寸步不让,全力保全张三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军和陈丽的诉求,维持原判。


到此,张三终于如愿拿回了被欠付了17年货款,其对王律师的不懈坚持和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及由衷的感谢。



办案心得

王思思律师:“本次案件历经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后,再一审、二审,整个案情十分棘手,一是双方之间的转款数额和次数都非常多,需要核算海量的数据,二是时间久远,面临店铺注销以及债务人离婚的情况。我们在介入之后,通过全力搜集证据协助当事人起诉,在再审中凭借扎实的证据以及严谨的论证,成功获得了法官的支持,成功证实了货款系于双方债务人离婚前产生,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力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此提醒大家,任何合作来往,货款债务一定要及时结清,且要留存关键证据,并及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更好实现维权诉求。”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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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思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合同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工程房产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王思思律师从业至今,已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用可靠的实力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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