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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传销团伙涉案金额超500万,当事人系团队管理人之一,或面临4年以上刑期,霖澳律师全力辩护,成功将刑期减至三年零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5/10/31 17:04:49   Click:
案情概要

2023年8月18日,王林、张三、李四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王林等人自加入“连锁经营”(又称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在贵州某地设立传销窝点,发展下线,逐步形成以王林、张三、李四等人为首的传销体系。

该传销组织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打着国家支持的扶贫工程名义,以“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即可最高获利1040万元”为诱饵,诱使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划分层级,依据发展下线人数及购买份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形成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传销网络。

截止2023年8月,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形成11个办公室体系,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王林系2020年4月加入该传销组织,3年后职务连续晋升,最后直接管理1个办公室。经审计,其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共计321人,收取传销资金541.75万元。

王林被抓后,其家属赶忙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郑聪律师 担任其辩护人,争取从宽处理。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了王林,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了解,迅速制定辩护策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林、张三、李四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郑律师快速梳理辩护意见,提交至检察院,并指出:首先,王林实际直接管理的人员为42人,其中39人有存款凭证,其余278人虽名义上由其“代管”,但均系上级直接发展,王林与该部分人员无实质联系,未参与管理,亦未从中直接获利。因此,不应将全部321人及541.75万元资金全部计入其个人犯罪数额,相关数据应依法予以区分和核减;

其次,王林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未参与传销模式的设计与决策,对组织的整体运行不具决定性影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再有,王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综上,王林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郑律师关于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部分辩护意见。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郑律师在庭审中再次辩护,即王林“代管”人员不应计入其组织、领导的人员范围,其犯罪数额应以实际管理、发展的人数和资金为准;

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其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林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办案心得

郑聪律师:“本案当事人前期面临刑期很可能远在4年以上,经过我们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的持续努力,积极沟通和辩护,全力为其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成功将刑期降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虽然缓刑未能实现,但在同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已属较轻量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警示大家,务必警惕‘高回报、零风险’等虚假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认清传销等违法活动的本质,切勿被眼前利益蒙蔽,一旦涉案,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为后续减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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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聪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律所建设奖、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

同行评价:郑聪律师从业至今,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他做事认真严谨,重视细节,具有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境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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