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从71万天价索赔到11万成功调解!17岁女孩搭载同事出车祸,被起诉索赔,霖澳律师抓住“好意同乘”关键,实力减损60万
2024年4月30日,李兰(17岁)在同事小芳的邀约下,驾驶电动车搭乘其前往服装店购买衣服。谁知途中,电动车与同方向由张三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小芳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李兰因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移,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三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芳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结果显示为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
基于此,小芳要求李兰向其赔偿20.9万,但该金额对于年仅17岁且是单亲家庭的李兰来说,俨然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双方协商无果,最后不欢而散。
之后,小芳一纸诉状将李兰、张三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兰、张三及保险公司共同向其赔付各项损失共计711245.37元。
面对高额索赔与诉讼压力,李兰一时不知所措,自己既无力赔偿,也不想让家里的老母亲担心,遂直接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晓明律师担任代理人,协助应诉,希望尽可能减少赔偿金额。
杨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介入调查取证,期间发现小芳明知李兰未满十八岁,未取得驾驶证,仍然邀约同行,并且系无偿搭乘,在乘坐时也并未佩戴头盔,自身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李兰的责任。
庭审时,小芳极力否认是其邀约李兰同行,拒绝担责。对此,杨律师强调,首先,小芳系主动、自愿且无偿搭乘李兰的车辆,并且小芳在乘坐时也并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故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关于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属于行政行为,其依据认定结果划分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并不等同于侵权责任的划分;再者,小芳主张的各项费用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依法按照实际情况判决。
庭后,双方进行多次磋商,最终达成调解,李兰共计赔偿11万元,一次性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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