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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单位会按工伤认定进行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8/02/02 17:17:29   Click:

案情简介:

赖某是成都市某建筑公司的员工,2016年6月7:30在前往公司上班的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伤。随后赖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经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脱位、左足第1-4跖骨近段骨折、左足内侧契骨外份撕脱骨折、右腿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赖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对方负全部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赖某痊愈出院。但就如何向肇事方索赔以及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问题却遭到了异议。建筑单位认为他不是在公司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情形,同时公司认为他的损失应当由肇事方承担,单位不认为是工伤不予赔偿。为此赖某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我所陈彦律师接受了赖某的委托。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师事务所陈彦律师指出赖某因为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赖某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赖某特委托陈彦律师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陈彦律师代理赖某要求肇事方和建筑公司支付赖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共计十万余元。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故赖某可以同时主张向肇事方和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


案件结果:

后赖某的案件由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赖某与肇事方之间属于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赖某与建筑公司则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赖某分别主张并不冲突。最终陈彦律师为赖某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金,陈彦律师获得了赖某及其家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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