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刑事案件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刑事案件

【医疗纠纷】患者胸椎手术后高位截瘫,医方承诺赔偿21万又反悔,后因鉴定陷入僵局被迫撤诉,霖澳律师介入明确医方责任,助其获赔57万

发布时间:2025/04/29 17:53:35   Click:

案情概要


患者术后高位截瘫,医院答应赔偿又反悔

2023年5月,李刚因双下肢疼痛4年多,最近1年有加重的情况,被家属送往成都A医院脊柱外科病区住院,经诊断,李刚系“腰椎椎管狭窄(L5-S1)”。


一周后,李刚在静吸复合全麻下行“经后路T6-11全椎板切除术+T6-11椎管扩大减压术+ T6-11钉棒系统内固定+经后路L4-5硬膜外椎间盘摘除、椎管减压、椎间融合器支撑、植骨融合钉棒系统内固定+经后路L1-2椎板开窗减压术+硬膜外黄韧带增厚切除术”。


手术过后,李刚的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瘫痪症状逐渐加重,出现双侧肋缘下感觉、反射减退,运动障碍等情况。同年8月15日,李刚在静吸复合麻醉下行“经后路T6-11椎管探查减压术”,然而,术后经康复治疗,李刚的情况依然没有好转,且已构成了高位截瘫。


眼见情况越来越严重,李刚的女儿小丽多次找到A医院质问,并要求A医院进行赔偿,后经医调委组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A医院赔偿李刚21万元。


然而,就在即将履行之时,A医院突然反悔,称李刚术前术后的瘫痪程度一致且手术前已将风险告知其家属,因此A医院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因诉前鉴定无法开展无奈撤诉,霖澳律师及时介入

A医院的出尔反尔让李刚一家非常愤怒,引得其家属直接将A医院起诉到了法院,随后向法院申请了诉前鉴定。然而,因提供的鉴定材料并不完善,鉴定机构以鉴定材料真实性存疑不予受理,最终鉴定无法推进,李刚只能撤诉。


李刚一家一度陷入绝望,就在此时,女儿小丽经人介绍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经过深入了解后,当即委托到了律所医疗纠纷团队的#吴志律师协助处理。


霖澳律师以超高专业性洞悉病例实情,确认医方责任

吴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仔细查看了李刚的病历资料,吴律师认为,A医院在术中擅自改变手术方式,增加未于术前告知患者及家属、更未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的“T6-11全椎板切除术+T6-11椎管扩大减压术+ T6-11钉棒系统内固定手术”,术中操作不当、术后疏于观察、也未嘱患者及时复查,致使患者T6-11椎管后方瘢痕组织增生,假性硬膜囊形成,压迫脊髓,最终导致李刚#高位截瘫


因此,A医院的过错是导致李刚高位截瘫的直接原因,符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7.3.6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必然不会发生,故应当由A医院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霖澳律师助患者二次诉讼,诉前鉴定一波三折,最终患者获赔57万

随后,吴律师将一切证据材料整理完备后,立马协助李刚再次起诉A医院,并申请诉前鉴定。


吴律师与鉴定所展开了充分沟通,鉴定所也认可了吴律师的大部分意见,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A医院对李刚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与李刚截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应当介于60%~80%;李刚的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为一级伤残;李刚的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全部护理依赖。


然而,结果出来后,A医院对该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称李刚到A医院住院治疗前曾就诊于B医院,当时李刚已经存在双下肢肌力下降、大便难解,需拄拐行走等情况,但李刚在鉴定时,未提交B医院的病历供鉴定人客观评价,导致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后鉴定所进行回复,依然确认了对李刚伤情的鉴定结果。其后,A医院再次对鉴定所对李刚的伤残等级评定以及护理依赖评定提出异议,要求鉴定所依据其提供的B医院病例报告重新作出鉴定。


对于A医院提出多次的异议,吴律师一直与鉴定所保持密切的沟通,并提供了完备的证据材料支持,最终鉴定所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开庭之时,经过吴律师的有力举证和辩证说理,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依法判决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刚各项损失共计571,284.43元。



办案心得


吴志律师:“本案中,当事人感觉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三,首先,普通人并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和心理素质,在繁杂的法律程序中,总是感觉力不从心,反复妥协后,好不容易与对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结果对方却反悔了,对其的心理打击可想而知;其二,不具备基本医学专业知识,即使拿着厚厚的病历本,其中的每一个字都认识,但就是不知道到底写了些什么;其三,好不容易组织好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却因鉴定无法开展,自己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眼看维权无望,怎不令人感到绝望呢?


但是,证据材料一旦到了专业医疗律师手中,很快就能发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诊疗常规的事实,对于存在明显差异的描述,并不是通过否认其病历的真实性,从而让鉴定无法开展,而是经过系统分析,指出病历书写的瑕疵,使其承担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责任,所以,同样的案卷材料一旦到了专业律师手中,很快就达成了当事人维权的目的,取得非常理想的效果。”




案件承办人


吴志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医疗纠纷部部长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所获荣誉:四川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   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4年度热爱律所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医疗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吴律师取得了临床医师和执业律师两项从业资格,对人身伤害类、医疗事故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认定、责任归属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从业至今,已协助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具有较强的判断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沟通与表达能力,吴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