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后续来了!公司不认当事人工伤未能报销的16万医疗费,霖澳律师介入,一审判决由公司承担,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张三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头部,进行了长达193天的住院治疗及90天的康复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40万元,无法报销部分就有近20万元,其中包含张三自行垫付的16万余元。
对于这笔费用,张三找到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承担,可公司的态度非常恶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张三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提出离职,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郝月律师协助处理医疗费及工伤赔偿事宜。经过仲裁,郝月律师成功帮张三争取到部分赔偿,随后,又协助张三向法院起诉,争取医疗费。
庭审期间,郝律师通过举证,指出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且用人单位不应因已购买社保而免除责任。
法院支持了郝律师的大部分意见,判决公司承担张三自行垫付的工伤医疗费153317.73元。
案件后续
对于上述结果,公司不服,当即提起上诉,认为其已经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了340693.18元的治疗费,即使社保基金已报销了294354.75元,但其同样支付了46338.43元医保目录以外的费用;
其次,事故发生后其已穷尽所有方式对张三的治疗予以支持,前期医疗费也均由其承担,且张三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再有,张三并未举证证明全部费用为工伤导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其不应承担超出法律规定外的费用。
对此,郝律师反驳到,公司主张张三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并非全部用于治疗工伤疾病且其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但并未就前述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郝月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郝月律师:“本案公司试图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员工身上,对此,我们通过积极举证,充分证明了公司在工伤事故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再次确认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即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借此,提醒大家,一旦遭遇工伤,应第一时间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就医,同时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对于用人单位,面对工伤事故,应积极配合处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避免因拖延或不当处理而加剧矛盾,造成更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管理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郝律师有丰富的公检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先后于法院立案庭、民庭、法制办工作,熟悉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等各办案环节。郝律师性格率真、特立独行,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高效率,高质量。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解决经验,擅长谈判和调解,可以准确快速及时处理案件,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坚信“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立志成为一名有血有肉的法律人。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