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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员工上班打盹被公司解雇,霖澳律师突破无合同、无社保、无工资流水等证据难题,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助员工获赔超11万

发布时间:2025/07/29 18:07:45   Click:

案情概要


员工上班“打盹”被公司领导当场开除,霖澳律师介入助员工维权

2023年12月31日,王五入职A公司,担任印刷调墨师一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王五每月固定薪资1.5万元,之后A公司未与王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购买社会保险。


在A公司工作了半年后,某天,王五因劳累过度在工位上打了个盹,结果被其直属领导张三发现,张三立马严厉呵斥王五,双方随即争吵了起来。


情绪爆发下,张三直接让王五停工离职,并将王五移出了工作群聊,不仅如此,隔天就找来了顶替王五工作的人。


面对“断崖式”失业,王五怒火中烧,他认为A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当即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朱智涛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维权。


霖澳律师剖析案件难点,搜集证据协助员工仲裁维权

朱律师在向王五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即协助王五向A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


随后,朱律师分析到,A公司未与王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未购买社保等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而王五被直属领导张三单方面口头辞退,最终被迫离职,王五也有权主张相应的补偿金。


案件情况已经明了,但王五想向A公司主张各项赔偿,首要前提是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于是,朱律师立马开始梳理王五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期间,朱律师发现,A公司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无论从管理性还是经济从属性都规避得十分严谨,且王五能够拿出的实质证据十分有限。


面对这样的局面,朱律师再次将王五所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了逐一核对分析,尽力从中摘取有利信息。


随后,朱律师将所有证据整合完毕,先行协助王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五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A公司支付王五6月份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霖澳律师逐一破解其辩驳

开庭之时,A公司果然是“有备而来”,当即否认与王五存在劳动关系,并指出,王五所提供的聊天记录群聊名称为“成都Aa公司”,而不是A公司,群聊内容也没有一处提及具体的用人单位,即使是张三在群聊中对王五离职问题的说明,也未涉及具体公司名称;


其次,王五所提供的“成都Aa公司”群聊,并非A公司用以对王五安排工作,而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以向公司承包方下订单以及回复外包订单;


最后,王五的工资并非A公司支付,其提供的个人转账记录以及微信名“喵喵”向其转账的记录,也未注明是代替A公司支付工资,并且王五与A公司之间无任何交易来往,因此王五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更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A公司意见,驳回了王五全部的仲裁请求。可即便如此,朱律师也并未退缩,而是立马针对A公司的辩驳进行深入分析,并逐一破解。


霖澳律师对症下药,搜集铁证,助员工提起诉讼

首先,朱律师多次往返王五的居住地,重新逐一核对王五手中的聊天记录,从长达2000多页的聊天记录中抽丝剥茧,采集能够证明王五确系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以及王五所提供的工作是A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证据。


其次,对于A公司所称“成都Aa公司”群聊主要是用于下订单而非安排工作的说辞,朱律师收集了群聊内大量订单的信息。通过详细核对订单承接单位,朱律师找到了A公司的名称,且后续经过核查,整个省区带有“A”字样的公司仅有A公司一家。


最后,对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朱律师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其中,关于财务人员扫描二维码支付工资的情况,朱律师通过核查转款时间及聊天记录,确认了其转款具有周期性规律,至于个人转款部分,朱律师通过实地搜查取证,也确认了转款人系A公司员工。


将关键证据整理完备,朱律师又多次与王五进行了协商沟通,确认好最终的诉讼策略后,协助王五提起诉讼。


霖澳律师严谨说理,助员工拿回各款项超11万

庭上,朱律师强调,根据已有证据,王五与A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主体资格上看,A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从工作安排上看,王五加入A公司的工作群,接受A公司的考勤及管理,从事的工作是A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A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也直接对王五作出工作指示,因此,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尽管A公司辩称其法定代表人在“成都Aa公司”微信群中系向公司承包方下订单,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


其次,从工作报酬上看,根据A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向王五转款的个人系A公司职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名为“喵喵’向王五每月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A公司按月向王五支付了工作报酬,这足以确认王五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综上,可以证明王五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随后,朱律师针对A公司未与王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谨说理,全力保全王五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A公司与王五存在劳动关系,由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五工资14,148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4,88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148元,共计113,184元。



办案心得


朱智涛律师:“本次案件难度很大,公司未与当事人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还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账、一部分通过个人银行转账且均无工资备注,因此,一开始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少。前期仲裁无果,我们当即针对对方的辩驳进行逐一破解,历经10次实地取证,翻阅核查16年的档案资料以及2000页的聊天记录,最终助当事人维权成功,拿回各赔偿款项11万多。在此,想提醒大家,在劳动争议中,认定劳动关系是争取各项权益的前提。因此,无合同、无社保的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在发生纠纷时保全自身权益。”




案件承办人


朱智涛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朱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诚信做人、依法办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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