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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员工因公司不买社保被迫离职,仲裁维权又因缺乏关键证据,补偿款或大打折扣,霖澳律师另辟蹊径补全证据,助其获赔5.2万

发布时间:2025/07/30 17:30:27   Click:

案情概要


公司7年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委托霖澳律师维权

2017年4月,王明入职A公司从事操作工。入职时,A公司与王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A公司并未给王明购买社保,每当王明询问起来,A公司都总是找借口搪塞,久而久之,王明也逐渐忘记了这件事。


直到2024年,一次和朋友的闲聊,让王明重新意识到购买社保的必要性。于是,王明再次找到A公司并强烈要求购买社保,可A公司的态度非常漠然,甚至直言公司不会为其购买社保,双方因此爆发激烈争吵,关系彻底破裂。


基于此,王明决定寻找专业人士协助自己维权,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潘虹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仲裁阶段突发棘手情况,补偿金或打折?

潘律师介入后,先是对王明目前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潘律师指出,A公司不为王明购买社保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王明有权以此提出被迫离职,并向A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随后,潘律师协助王明以“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A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正式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紧接着,潘律师便整理好各项证据协助王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明与A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由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审查阶段,仲裁委针对王明主张的补偿金金额提出了疑问——2017年至2019年,王明的工资由一个名为“A公司”的微信号发放,而2020年至2024年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通过微信支付。


而目前并无实质证据证明前期支付王明工资的微信号系属于A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所有,因此,只能确认王明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年限为2020年至2024年,而这也将直接影响王明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霖澳律师解决举证难题,员工最终获赔5.2万

对此,潘律师当即对该微信号的实名信息进行核查,可结果却不如人意,始终未能确认该微信号的持有人。随后,潘律师又尝试了多种方法对该微信号进行查证,但直到最后也未能查出确切的信息。


面对这样的情况,潘律师决定另辟蹊径,尝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来证实王明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确为A公司提供劳动,同时,潘律师也与仲裁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潘律师的意见。


开庭之时,A公司在潘律师的有力举证和严谨说理面前毫无辩驳之力,后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可A公司却始终保持非常强硬的态度,不接受任何调解意见,只愿赔6000元,毫无意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潘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明与A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由A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王明支付经济补偿5.2万元。



办案心得


潘虹安律师:“本次案件最棘手的地方在于当事人入职七年,其中前两年公司发放工资是通过一个独立的微信号发放,但后经查询,始终无法确认该微信号的实名信息,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尝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相互佐证,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我的意见,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了5.2万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非常满意。借本案提醒大家,劳动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而作为劳动者,很可能因为专业知识的匮乏最终无法维权,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类似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协助,以更加高效地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潘虹安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潘律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适应案件中的新情况,从而高效完成工作内容。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捕捉细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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