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劳动工伤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劳动工伤

【工伤人损】工人发生工伤,遭包工头推卸责任、总包方甩锅、分包方否认用工,霖澳宜宾律师介入,助其突破困境,成功获赔8.5万

发布时间:2025/11/21 18:16:33   Click:
案情概要

工人受伤,仲裁维权被公司设计,索赔落空


2023年7月22日,王林与包工头李四联系到某隧道从事立架工作,但仅上班1月有余,其在上班过程中手背不慎被盘扣架与拱架夹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林右手第二掌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在其住院期间,李四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生活费。


出院当天,李四通过微信向王林转款2000元,并备注为“预支工资”,但对赔偿事宜却是只字未提。对此,王林主动找到李四提及此事,但李四却表示不该自己赔,让其找公司,但王林并不知晓案涉工地的承包情况。


鉴于此,王林果断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宜宾分所江林律师 担任其代理人,全权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与王林沟通案情,期间了解到,王林到案涉工地干活,仅签过三级教育,并不知晓承建公司名称,且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江律师前往工地现场调查取证,期间得知案涉工地总包方为A公司,分包方为B公司。基于此,江律师协助王林将A公司、B公司及李四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仲裁期间,A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分包合同,辩称其与王林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B公司也辩称,王林受伤是在项目完工后,且是李四招用,与其无关。


庭后,B公司、李四私下找到王林,提出调解,并约定由李四向王林支付赔偿。对此,江律师得知消息后,明确告知王林,李四系失信人员,后期履行无法保障,但王林因迫切想拿到赔偿款,仍接受了调解,并撤诉。


霖澳(宜宾)律师助其再度仲裁,引来分包方强烈反击


不出意料,王林撤诉后,李四果真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为此,王林十分后悔,随即又找到江律师寻求帮助。


江律师见状,再次协助王林提起仲裁,但仲裁委并未予以受理。很快,江律师转而协助王林将A公司、B公司及李四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期间,B公司辩称,王林从事的工作不是B公司承包的劳务范围,该劳务工作是A公司为抢工期临时增加的,由李四直接从A公司项目部承揽,该部分劳务成果不属于B公司;


其次,B公司没有对王林进行过任何考勤、培训,也没有签订过任何用工合同,更没有委托李四招用王林,王林受伤后B公司未对其支付过任何费用,只是之前B公司因王林的起诉影响到正常投保,借了2万元给李四去处理;


再有,王林是A公司的工人,A公司才是王林的实际用工主体,应当承担王林的工伤保险责任;另外,王林与B公司之间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受李四的安排和管理,王林应与李四形成雇佣关系或者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后,A公司是案涉工程施工总包方,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A公司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本案事实证据,仅凭分包合同,不能证明王林从事的工作是B公司分包且实际履行。


总之,B公司没有承包案涉隧道工程,没有委托李四招用工人,没有对王林进行过管理、考勤,没有支付王林受伤当月的工资,王林受伤后也不是B公司派人处理,B公司与王林并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霖澳(宜宾)律师助其上诉,据理力争

一审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林的诉讼请求。但尽管如此,江律师也并未放弃,当即协助王林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A公司提交了与B公司签订的《末次结算确认单》以及多次签订的《工程数量调整补充调整合同》,并出具了《隧道施工情况说明》,载明其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B公司、C公司及D公司,而王林发生工伤的施工地段,正是由B公司施工。


对此,江律师也指出,B公司从A公司处分包案涉地段工程,王林在该处工作且受伤是事实,虽然王林在现场是接受李四的管理,但最终是由B公司对其确认并委托A公司发放工资,由此应视为B公司获取了王林的劳动成果,王林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从属性和收入分配性;


其次,从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末次结算单》可看出,B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双方持续签订了数份《工程数量调整补充合同》,对工程量不断调整,即使A公司与李四有过结算,但最终款项也是包括在A公司与B公司的结算项目中,并非A公司与李四个人的结算行为。


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成功获赔8.5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林的上诉请求成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王林与B公司从2022年7月22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眼见后续工伤赔偿已是板上钉钉,B公司主动联系江律师及王林,提出调解。随后,双方在江律师的协调下,达成调解,约定由B公司向向王林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85000元,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至此,历经仲裁、一审败诉、二审翻盘,案件终画上圆满句号,过程虽曲折,但结果是好的。



办案心得

江林律师:“本案当事人受伤后,包工头推诿责任、公司否认,甚至连一次看似有希望的调解都成了陷阱。一审败诉后,我们没有就此放弃,当即提起上诉,二审中,通过对《末次结算单》《工程数量调整补充合同》等关键材料的深入剖析,我们成功揭示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实质性关联,打破了‘个人承揽’的假象,还原了事实真相,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助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成功获赔。”




案件承办人


图片
江林
霖澳(宜宾)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知名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杰出青年律师、2024年刑事案件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江律师办案经验十分丰富,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持“办案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的作风,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畏强权,坚守底线,始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获得众多当事人的好评。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