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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买方购置房产遭中介以“恶意跳单”起诉索要234万中介费,霖澳律师协助应诉,厘清三方中介服务关系,买方最终无需承担费用

发布时间:2025/12/04 18:22:19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公司)买房遭中介起诉索要234万中介费,霖澳律师介入

2023年2月,A公司有意购买一处房产用于酒店经营,后经过中介张三、李四及王五的介绍,了解到了B公司名下的一处在售楼栋(后称:1号楼)。2月28日,在张三的安排下,A公司与B公司的负责人线下见面,共同商讨购买事宜。


当天见面后,B公司主动联系到了A公司,向A公司释明了1号楼的真实情况——2022年8月,1号楼栋被法院查封,同时进行了评估公告,同年12月进行公开竞价活动。因此,B公司表示希望可以跳过中介,让A公司直接通过法拍达成交易。


既然卖家已经发话,A公司欣然接受了这个方案。双方交易后,A公司在1号楼注册成立了一家酒店,随即投入正式营业。


然而,没过多久,A公司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中介张三、李四及王五将A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B公司以及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承担1号楼房屋中介费234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A公司虽说有些疑惑,但又因其的确是和B公司跳过中介达成的交易,故而不免担心因此承担责任。为了保险起见,A公司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本利律师协助应诉。


霖澳律师明确三方中介服务关系,助当事人(公司)出庭应诉

李律师介入后对此前1号楼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随后指出,虽说张三等人曾明确向A公司表示,买方无需承担中介费,但三人系受B公司所托寻找1号楼买主,双方的确存在中介服务关系,因此若B公司被判定为“恶意跳单”,A公司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李律师即刻分析了起诉状内容,随即协助A公司多方取证,从大量的聊天记录中寻找关键线索,用蛛丝马迹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获取了能够证实A公司无需担责的证据。待一切准备就绪,李律师随即协助A公司出庭应诉。


庭上,张三、李四以及王五指出,曾与B公司口头达成约定,中介费按照1号楼成交价的 1.5%比例计算,而在三人成功介绍A公司与B公司见面后,双方明面称交易未推进,私下却完成了1号楼的交易;


故而A公司、B公司获取三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后,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私下达成交易,刻意隐瞒,侵权三人的劳动成果,这种行为属于跳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中介报酬。


对此,B公司坚决否认了三人说辞,表示1号楼系公开对外销售,并非张三、李四和王五的独家销售渠道,双方更是并未达成中介服务合作,亦无需承担中介费用。


霖澳律师据理力争,当事人(公司)无需担责,一分不付

据此,李律师也早有准备,当庭反驳道,首先,张三、李四以及王五不具备独立承接房屋中介服务资质,与A公司、B公司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中介服务关系。三人独立开展房屋中介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不应当认为在双方之间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


其次,A公司并非本案合同相对方,不应当支付中介费,且张三曾明确告知A公司,其带领看房至房屋交易成功,不会收取购买方一分钱费用,该事实亦有另案判决作证;


再有,A公司不存在跳单行为及恶意。A公司作为买方,无需支付任何中介费用,不存在跳单的理由,更不存在跳单的行为。综上,A公司并未与张三、李四以及王五成立中介合同关系,并无跳单行为和恶意,不应当支付中介费。


最终,经法院审理,确认了张三、李四以及王五向B公司提供了中介服务的事实,但不能证明A公司系恶意私下联系B公司从而达成交易,故认定A公司无需承担中介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张三、李四以及王五支付78万中介费,驳回张三、李四以及王五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李本利律师:“本案当事人系房产购买方,因卖方主动联系其通过法拍完成交易,从而导致其被牵连到后续纠纷中,而也正因三名中介此前的确与卖方存在中介服务,故而当事人也因此可能面临连带支付责任。我们在介入后,先是厘清了三方买房事宜的整个经过,通过逐步梳理时间节点,确认了当事人无需承担中介费用的事实,后经全力举证和说理,法院最终判决由卖方承担中介费用,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案件承办人


图片

李本利

霖澳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工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

评价:李本利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曾代理上百起民事案件,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李本利律师的职业精神和对法律的热爱使她在业界赢得广泛赞誉。她的专业素养和正义感驱使她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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