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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工人上班4天摔成骨折,包工头不管、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赔,霖澳律师揪出违法分包方,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助其成功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5/12/30 15:49:34   Click:
案情概要

工人上班受伤,陷入无人担责局面

2023年12月25日,王浩经人介绍到包工头张三承包的装修项目从事室内刮灰、上漆工作。然而,上班第4天,王浩在1.3米高的活动高凳上刮灰时,不慎跌落,导致脚后跟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王浩找到张三协商赔偿,张三表示该项目是其从A公司处承包而来,A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险,让张三找A公司办理保险理赔。随后,王浩找到A公司谈及此事,而A公司的确也让王浩签署了理赔委托书,但此后却再无音讯。


基于此,王浩尝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请求A公司配合,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A公司认为王浩系由张三个人雇佣,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协助办理工伤认定。面对无人担责的局面,王浩当即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曾红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霖澳律师多方取证,全力协助工人维权索赔

曾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王浩上班时间短,没有任何证据,维权难度极大,但曾律师没有放弃,而是当即协助王浩多次前往案涉装修现场走访调查。


最终,曾律师得知案涉工程施工方系B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后,A公司承揽了案涉项目的装修工程,并将其中木工部分交给了张三负责。


于是,曾律师迅速协助王浩梳理相关证据,将A公司、B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浩与A公司或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浩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与A公司或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王浩的仲裁请求。


对此,曾律师当即协助王浩起诉至法院,并将张三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庭审期间,A公司辩称,王浩不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也不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也辩称,王浩所从事的装修工作与其无关。


霖澳律师成功打开案件突破口,助工人认定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案件证据,王浩虽与A公司、B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但A公司将其承揽的装修业务交给张三施工,属于“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对王浩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浩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明确了A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为后续工伤程序打开突破口。


之后,在曾律师的协助下,王浩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成功认定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曾律师将继续协助王浩申请工伤赔偿,确保赔偿款项落实到位。



办案心得

曾红律师:“本案当事人上班仅4天就意外受伤,基本没有证据,维权举步维艰。之后,通过包工头获取意外险保单,才最终确定实际用工公司。虽说前期仲裁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我们没有放弃,在一审中果断将包工头追加为了第三人,成功证实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继而帮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后续,我们将继续协助当事人申请工伤赔偿,确保赔偿款项落实到位。”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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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人损、法律顾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先进个人奖、2024年度热爱律所奖、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曾律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非诉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曾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维护服务。 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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