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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投资60万却2年无分红?霖澳律师揭开双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实质,助当事人拿回全部投资款

发布时间:2026/04/02 16:42:18   Click:

案情概况


2022年9月29日,张三准备入伙A公司,并与公司副总李四签订了《分红协议》,约定将A公司此前拖欠张三的全部借款(含利息)、材料赊购款及劳务费等,合计作价60万元,转为张三对A公司的投资款。同时约定,每年年底前进行利润分配。


然而2年过去,张三并未收到任何分红。眼见如此,张三决定退出合伙并要求返还投资款,但遭到A公司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三果断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本利律师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件详细梳理指出,案涉合伙项目距今仍在经营,一般情况下很难退回投资款。但从张三的投资款构成来看,双方更符合民间借贷关系。


由此,李律师很快协助张三多方取证,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主张双方签订的分红协议,虽约定按期分红,但并未体现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核心要素,其性质更符合民间借贷关系。


然而,A公司却辩称,张三与A公司签订分红协议属实,但张三并未给A公司支付60万元的投资款,该投资款应由李四偿还,不属于公司债务。对此,李律师当即反驳道,李四作为公司副总,签订协议系经公司授权,相应债务应由A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张三与A公司之间系“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案涉协议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应视为不定期借贷,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三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3.65%计算利息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未对其于2022年2月至7月陆续偿还给张三的部分款项及2022年1月29日归还给张三的10万元进行扣减,应依法进行改判。


李律师协助张三应诉,并提出,案涉分红协议系A公司与张三之间对2022年9月29日前双方往来账目全部清算,A公司主张的两笔扣减款发生时间均在2022年9月29日之前,协议签订时A公司并未就该两笔款项提出扣减,且A公司也并未提出任何可以推翻自己既认案涉协议的事实及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A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终画上句号,张三顺利拿回全部投资款,其对李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办案心得


李本利律师:“本案典型之处在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当事人退出时,案涉合伙项目仍在经营,一般来说很难主张返还投资款。我们通过对当事人60万投资款构成进行详细梳理,发现双方之间缺乏合伙所必需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核心要素,更符合借贷的法律特征,因此,我们向法院主张双方之间系‘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最终也是获得法院支持。尽管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当事人顺利拿回全部投资款。最后,也提醒大家,平时务必保留好款项来往凭证,既是防范风险的起点,也是维权的根本保障。”



案件承办人


李本利

霖澳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工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2025年度团队贡献奖、2025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李本利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曾代理上百起民事案件,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李本利律师的职业精神和对法律的热爱使她在业界赢得广泛赞誉。她的专业素养和正义感驱使她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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