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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黑心老板套路员工、拖欠工资,霖澳律师怒撕混同用工遮羞布!

发布时间:2026/05/18 16:38:25   Click: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31日,张某入职A公司,担任品牌推广部经理,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张某被安排与B公司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岗位变更为文旅策划规划院副院长。


然而,B公司的合同还未到期,张某再次被安排与C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和岗位均保持不变。


随后,张某照常工作,但没过多久,C公司便开始拖欠工资。


张某主动找到C公司管理人员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载明:C公司应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7.5万元经济补偿。


然而,承诺成了空头支票。C公司不仅没给补偿金,连原本拖欠的工资也没给。


眼见C公司如此不守信用,张某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协助。


律师介入

潘虹安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很快与张某取得联系,深入调查案件情况。


经查,潘律师发现张某虽仅与A、B、C三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张某平时与客户对接工作,均是以D公司名义,而D公司又分为重庆D公司和四川D公司,具体哪家公司无从得知。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潘律师发现张某实则是在为一个大型集团提供劳动,A、B、C、重庆D公司和四川D公司幕后的实际控制人都指向同一人——李某。并且李某极其狡猾,他注册了30多家公司,持股人全是他的亲戚朋友。


更糟糕的是,该集团经营状况极差,去年就有100多名员工因被拖欠工资向政府有关部门维权,而根源主要在于管理层挪用公款。


摆在潘律师面前的难题很明确:


  • 主体独立假象:A、B、C、重庆D公司、四川D公司,五家公司表面上独立发工资、独立缴纳社保,很难直接看出关联。

  • 执行风险极大:C公司已是一家“空壳”公司,如果只起诉C公司,即便最终胜诉,也很难执行。


若想最大程度维护张某权益,必须证明这几家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这样执行才有着落。潘虹安律师当机立断,制定了“集团化打击”的诉讼策略。

破除困境

潘虹安律师指导张某在数百页的日常资料中寻找蛛丝马迹,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 身份证明:利用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和文章,证明张某作为“文旅院副院长”的身份是归属于整个“集团”,而非单一的签约公司。

  • 管理证明:提取了张某与D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工作汇报记录,证明张某虽然合同签在C公司,但接受的是集团高层的直接管理。

  • 证人证言:潘律师组织了10多名员工联名签字作证,并找了3名在职员工出庭,还录制了2段视频证据,有力证明集团内部管理的混同性。

  • 党建关系:潘律师调取了张某党组织关系在集团内流转的记录,侧面印证其服务对象的统一性。


待准备充分,潘律师随即指导张某,将A、B、C、四川D、重庆D五家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因仲裁委逾期未受理,潘律师即刻又协助张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庭审中,面对被告方的推诿和缺席(部分被告未到庭),潘虹安律师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争辩上,而是向法官展示了集团恶意欠薪的全貌。


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潘虹安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认为张某关于A公司、C公司、四川D公司、重庆D公司对其构成混同用工的主张具有合理性,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C公司、四川D公司、重庆D公司四家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2.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5万元。


办案心得


潘虹安律师:“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表象,直击‘混同用工’的实质。在集团化用工日益普遍的今天,很多老板试图通过设立多道‘防火墙’(关联公司)来隔离用工风险。一旦出事,就让空壳公司顶雷,金蝉脱壳。借此提醒大家,如果你发现你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或者日常工作接受不同公司的管理,请务必保留好工作群记录、汇报邮件、工牌、甚至党建关系转接记录等证据。当一家公司无法承担责任时,这些证据就是击穿‘防火墙’,让幕后真正的受益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利剑。”




案件承办人

潘虹安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潘律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适应案件中的新情况,从而高效完成工作内容。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捕捉细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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