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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老板微信群一句“明天不用来了”就算辞退?霖澳律师力证违法解除,助4名零食店员工获赔14万

发布时间:2026/07/09 16:42:28   Click:

案情概况


小美、小芳、小花、小草四人均是某知名零食连锁店(以下称A店)员工,其中小美担任店长一职。


然而,在某天凌晨下班后,四人突然在微信群被老板张三告知:“明天开始大家都不用去上班,可以找一份新工作了。”


没有预告,没有协商,甚至连一句正式的告别都没有。第二天,四人到店,发现已有新人顶替了他们的位置。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被离职”,四人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果断拿起了法律武器,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潘虹安律师,提起了劳动仲裁。


律师介入

潘虹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详细梳理,发现零食店的经营模式极为混乱,给维权带来了巨大障碍。


  • 主体随意切换:小美、小芳两位员工最早入职的是张三经营的零食B店,后因经营不善被安排至A店。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或协议,仅仅是在2025年2月被拉入了新的工作微信群。这种主体的随意切换,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龄的连续计算。

  • 工资发放“一团乱麻”:员工们的工资发放方式更是混乱。有时是经营者张三直接转账,有时是店长小美代发,甚至还会用店里的现金结算。工资构成也频繁变动,底薪、全勤、绩效、交通补贴、工龄工资等项目繁杂,难以界定。

  • 辞退理由“莫须有”。经营者张三声称辞退员工是因为“门店运营太差,有过期食品”。然而,这更像是为恶意辞退寻找的借口。事实上,关于临期食品的问题,公司早已进行过罚款处理,且店铺在被辞退后仍在正常经营,并迅速招聘了新人。


面对如此混乱的局面和薄弱的证据,想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难度可想而知。


巧妙破局

潘虹安律师迅速理清了思路,将看似杂乱无章的信息编织成了一张严密的证据网。


  • 锁定劳动关系:潘律师指导四人全面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截图、工资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店铺聊天记录,清晰地还原了员工的工作安排、汇报关系以及被辞退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张三和小芳的转账记录,证明了工资支付的事实。

  • 戳穿“经营不善”谎言:针对老板张三可能提出的“经营困难”抗辩,潘律师提交了几人拍摄的照片,证明该店铺在被辞退后仍在正常营业,且迅速招聘了新员工,有力地反驳了其所谓“经济性裁员”的说法,坐实了“违法解除”的性质。

  • 阻击恶意注销:在办案过程中,潘律师发现老板张三有注销“A店”以逃避责任的意图。她迅速行动,前往市监局提出异议,成功限制了该主体的注销,为后续维权扫清了障碍。

  • 精准计算赔偿:面对混乱的工资构成,潘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剔除了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和补贴,精准核算出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础,为每位当事人计算出应得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


案件结果

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潘虹安律师代理意见,裁决如下:确认小美、小芳与A店、B店存在劳动关系,小花、小草与A店存在劳动关系;A店、B店需支付小美、小芳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9.5万余元;A店需支付小美、小芳违法解除赔偿金共2.5万余元及小芳工资差额1千余元;A店需支付小花、小草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1.4万余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6千余元。


至此,四人共计获赔14万余元,案件终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心得

潘虹安律师:本案系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试图以“隐性解雇”规避责任的典型案件。在数字化管理下,部分企业误将微信通知、移出群聊或口头辞退当作“免责快捷键”。然而,解除权系形成权,伴随关闭权限等行为的口头或微信解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事后无法撤回。大家在遭遇此类“指尖裁员”或“口头解雇”时,切忌一走了之,应通过微信明确确认辞退事实,并对聊天记录、群截图等进行录屏,固定证据。若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应继续要求提供劳动条件,以防被反咬“旷工”。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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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虹安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潘律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适应案件中的新情况,从而高效完成工作内容。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捕捉细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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