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工程房产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工程房产

【工程房产】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分包方不认?霖澳(天府)律师巧用《产值表》,助当事人一审、二审全胜,7.3万工程款全额追回

发布时间:2026/07/22 17:19:25   Click:

案情概况


段誉与乔峰签订《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段誉承包某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却因一笔7.3万元的“后期工程量”款项陷入僵局。


乔峰认为,这笔费用不应由他承担,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后期工程量是总包方直接安排段誉施工的,他本人并不知情;


其二、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后期工作属于设计变更或质保期内的维修,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应另行计费;


其三、总包方尚未就这部分工程量向他付款,因此他没有向段誉支付的义务。


面对乔峰的抗辩,段誉陷入了被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段誉果断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了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狄蓓律师代理。


律师破局

所狄蓓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一份由乔峰聘请的工作人员丁春秋发送给段誉的《产值表》。


这份《产值表》清晰地记载了合同内的工程总价款,此外还单独列明了5项“后期工程量”及其合计金额7.3万元。


狄蓓律师敏锐地指出,这份表格是证明乔峰认可该笔额外产值的直接证据。基于此,狄律师很快协助段誉整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狄蓓律师围绕这份核心证据,展开了有力的论证:


丁春秋作为乔峰的工作人员,其向段誉发送包含“后期工程量”的产值表,足以证明乔峰对这部分工作是知情并认可的。


如果“后期工程量”属于合同内工作,丁春秋完全没有必要在产值表中将其单独列出。这种单列行为,应视为乔峰对该部分工作需单独计价的自认。


另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价“不包含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部分。因此,乔峰以“设计变更”为由拒绝支付第一项热水管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其余几项维修工作,狄蓓律师强调,从原因描述看,涉及其他主体施工造成的损坏,并非段誉自身施工质量问题。将其作为合同外新增工作进行结算,合情合理。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狄蓓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乔峰向段誉支付工程款7.3万元。乔峰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值表》在合同价款外单列“后期工程量”,增加产值的意思表示明确,且未将总包方付款作为支付前提。


乔峰未能证明其对工作人员丁春秋的职权范围有限制且段誉知情,因此丁春秋的行为对乔峰发生代理效力。该《产值表》应视为双方就案涉工程达成的结算合意。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关于“后期工程量”的纠纷画上了句号,段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办案心得


狄蓓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对《产值表》这一书证的精准运用。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书面文件是还原事实、确定权利义务的最有力武器。无论是合同、签证单、联系函还是结算表,都需妥善保管。当发生争议时,一份记载清晰的书面文件,往往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办案律师

图片

狄蓓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团队贡献奖、2025年度医疗财产大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狄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法制办与司法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拥有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狄律师在建工房产、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技能突出,擅长谈判与调解。狄律师性格率真开朗,工作认真,办案积极,亲和又不失专业的沟通备受委托人的好评,她坚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法律与正义的热忱之心。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