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人上班第三天因违规操作受伤,遭公司反向索赔8万?霖澳律师助其成功认定工伤,分文不赔
案情概况
2022年11月,李小勇到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作第三天,李小勇因违规使用手提锯进行卫浴柜安装,导致左手拇指被锯伤。
由于入职时间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李小勇确实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工伤认定举步维艰。
在此困境下,李小勇找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郝月律师。
郝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随即协助李小勇多方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并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然而,工伤赔偿尚未落地,A公司却先发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李小勇承担甲方因此事件对项目开出的8万元罚款。
李小勇再次陷入困境,继续委托郝月律师应诉。
郝月律师对全案进行了深度复盘。面对A公司索赔8万的诉求,郝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对方的致命漏洞。
首先,诉讼时效已过。2022年11月事故就已发生,而A公司直至2025年6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其次,实际损失证据不足。A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工程联系单》仅为影印件,虽然上面写着对A公司处8万元罚款,但并未提交任何付款凭证,证明其已经实际支付了这笔罚款,所谓“经济损失”并未实际发生。
最后,缺乏法律依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在此情形下李小勇需要向公司赔偿损失。郝月律师指出,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理应承担自己管理不当或劳动者一般过失导致的经营风险。
庭审中,A公司坚称,李小勇的违规操作导致公司被甲方罚款,造成了利益损失,理应由李小勇承担赔偿责任。
郝月律师则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反击,指出A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在实际缴纳罚款、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李小勇承担全部罚款显失公平;A公司不仅在提起诉讼时就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而且直至今日也未支付李小勇的工伤赔偿。
法院采纳了郝月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A公司要求李小勇赔偿损失8万元缺乏事实根据。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纸判决,不仅免除了李小勇的经济重负,也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办案心得
郝月律师:本案最典型的“陷阱”在于,用人单位试图将自身面临的经营风险和罚款,通过诉讼转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现实中,不少建筑工人、临时工都面临同样的处境,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仅面临工伤维权的艰难,还要面对公司的“反向索赔”。借此也提醒大家:平时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考勤、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若公司不配合甚至反向索赔,切勿慌乱,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郝月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执行部长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管理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优秀管理奖、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郝律师有丰富的公检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先后于法院立案庭、民庭、法制办工作,熟悉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等各办案环节。郝律师性格率真、特立独行,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高效率,高质量。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解决经验,擅长谈判和调解,可以准确快速及时处理案件,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坚信“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立志成为一名有血有肉的法律人。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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