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废品回收站老板收购来路不明电缆,涉嫌刑事犯罪,霖澳律师介入后成功争取不起诉
案情概况
大伟在简阳经营着一家废品回收站。2026年4月1日,张三开着皮卡车找到他,声称有9捆电缆要出售。
大伟看了货,心里隐约觉得这些电缆“来路有点问题”——交易时间特殊、没有合法来源凭证、对方也说不清权属。
但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侥幸心理下,他还是以1.2万元的价格收了货,并转手卖出,赚了1600元差价。然而,这批电缆实为张三从某停车场盗窃所得,经鉴定价值2.2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大伟立案侦查,并于2026年7月31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大伟深感事态严重,赶忙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田力律师担任辩护人。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在案证据,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
起初,田律师本想为大伟争取不起诉,但经研判发现,当地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获不起诉的先例极少,难度极大。
为此,田律师为大伟制定了阶梯式辩护策略:以“争取缓刑、避免实刑”作为保底目标,同时不放弃争取不起诉的可能。
随后,田律师陪同大伟主动与被害单位沟通,全额赔偿了其经济损失,并成功取得了书面谅解。考虑到如果止步于缓刑,大伟依然会留下案底,田律师决定再次与检察院沟通不起诉,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在《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中,田律师围绕大伟的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进行了全面、严谨的论证:
主观恶性小:大伟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具有自首情节:大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案发后,大伟主动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弥补了对方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
主观恶性小:涉案金额刚超过2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获利仅1600元,主观恶性较小。
针对当地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少不起诉的情况,田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促使检察院同意召开不起诉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田律师围绕大伟的自首情节、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关键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强调对大伟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大伟的行为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大伟不起诉。
田力律师: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属于特种行业,经营者需严格遵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查验登记义务。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刑事处罚。本案当事人虽因情节轻微获不起诉,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教训深刻。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办案律师

田力
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刑事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奖、2024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医疗财产大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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