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主播违约面临5.5万索赔,霖澳(绵阳)律师巧用调解,帮其成功减损73%
案情概况
大伟是一名网络主播,与A公司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此后,大伟因自身原因未能继续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停止了直播。这一举动,让双方原本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
A公司随即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大伟支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以及因仲裁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共计5.5万元。
面对A公司的索赔,大伟深知自己确实存在违约情形,但自己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担高额赔偿。
为妥善解决纠纷,大伟选择委托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担任代理人,希望通过专业法律协助,依法降低损失、化解争议。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对《直播合作协议》、履约过程、违约情形及A公司主张的费用构成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案件事实,张律师指出,大伟确实存在违约情形,若一味否认违约,反而可能对大伟不利。
因此,大伟决定采取以调解为核心的办案思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围绕违约金是否过高、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费用承担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沟通,争取通过协商方式实现减损。
在仲裁委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张律师没有否认大伟违约的事实,而是耐心、客观地向仲裁庭和对方代理人阐述了三点关键意见,试图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维度,打破僵局。
首先,违约金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不宜过度惩罚。A公司主张的5万元违约金明显超出了其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设定应当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如此高额的违约金,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合同履行具有双向性,责任划分应综合考量。直播合作并非单方义务履行。A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亦负有相应运营、管理、资源支持等义务。若将全部不利后果归于大伟一人,并不完全符合公平原则。
最后,违约金调整应兼顾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高额违约金不仅是对大伟违约行为的惩罚,更可能成为压垮他正常生活的重担。法律不仅有尺度,也应当有温度。
经过充分的阐述和有效的沟通,A公司逐步认识到继续坚持高额索赔可能增加争议成本,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约定由大伟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该结果相较于A公司最初主张的5.5万元,大伟成功减损4万元,减幅约73%。
办案心得
张磊律师:本案并非单纯“是否违约”的问题,更关键在于违约后如何依法主张权利、合理控制损失。很多当事人在面对合同纠纷时,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是认为只要自己违约就只能全额赔付;二是认为只要对方主张过高,就一定能完全免除责任。实际上,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损失证据和公平原则综合判断。对于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及各类合同相对方而言,签订合作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服务期限、收益分配、违约责任、解约条件等核心内容。履约过程中,如确需提前解约,也应尽早与对方沟通,保留聊天记录、结算凭证、平台数据等证据,避免因沟通不足导致损失扩大。一旦发生争议,也不必过度焦虑。即便存在违约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法就违约金过高、损失范围不清、费用承担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抗辩,并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争取更公平的处理结果。
办案律师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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