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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员工工伤五级,法院判赔超61万,两度强制执行无果后,委托霖澳律师,成功争取到社保先行支付,此类成功案例全国少有!

发布时间:2023/02/01 12:40:31   Click:

案情概况


唐锐,清洁公司员工,上班仅半年时间,公司还未为其缴纳社保,就不慎发生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五级。面对如此严重伤势,唐锐请求清洁公司对其作出工伤赔偿,以减轻后续治疗费用压力。但清洁公司却明确表示不会作出赔偿,也没钱赔偿。唐锐一气之下,向清洁公司提出离职,并把清洁公司起诉至法院。不出意料唐锐赢了诉讼,法院判决清洁公司向唐锐支付612567.42元,但公司却仍旧不予赔偿。于是,唐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法院未查找到清洁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被终结。虽后经恢复执行,但仍旧一无所获,执行程序再次被终结。无计可施的唐锐,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自己,擅长处理工伤人损纠纷案的罗以吉律师接待了他。

罗律师与唐锐进行了深入沟通,在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罗律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耐心为其分析到,既然唐锐已经两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那么或许可以转变方向。国家曾发布《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且后续为规范先行支付管理,还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详细地规定了申请流程、先行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和范围,据此,唐锐的情形就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先行支付。但该《暂行办法》如同空中楼阁,还未曾落到实处,就整个四川省来说,相关案例微乎其微。虽有难度,但也可一试。唐锐听后,心里又燃起了希望,立马委托罗以吉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罗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罗律师准备好材料,向人社局提交了先行支付申请。但人社局却做出不予受理通知,告知唐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规定。见状,罗律师建议将人社局起诉至法院,唐锐欣然同意。


唐锐诉讼请求


1、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判令人社局先行支付唐锐工伤保险待遇;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人社局承担。


庭审现场


人社局辩称

由于唐锐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局作出不予受理处理,并无不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有唐锐在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唐锐才可向本局申请先行支付。其次,唐锐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此导致的后果理应由唐锐承担。综上,因唐锐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唐锐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故本局依法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唐锐的全部诉讼请求。


罗以吉律师

1、人社局对当事人申请先行支付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该决定实属欠妥。首先《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其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也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后,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人社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当事人完全符合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

2、人社局认为当事人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不符合申请先行支付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我方不予认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不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前提。所以,尽管用人单位存在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并未实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不影响人社局、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已经事实上形成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并不会因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产生或消灭。故虽当事人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但当事人作为劳动者仍享有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综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

经本院查实,原告所述确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故原告主张本院给予支持,而被告反驳理由,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1、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人社局承担。


办案心得


罗以吉律师:“该案件可以说是突破性案例,原因在于国家虽发布了先行支付相关规定,但真正申请先行支付且成功的案例却极少。实践中,如当事人该情形,发生工伤,公司拿不到赔偿,也不知晓能向人社局申请先行支付,真的很让人寒心。所以,经此案例,提醒大家,若发生工伤,在公司拿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不要放弃,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先行支付。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先行支付不但可以支付医疗费,而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都可能得到赔付,由此也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办案律师


罗以吉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评价:罗以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罗律师在交通与工伤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心只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凭借认真负责、不急不躁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好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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