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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恩爱夫妻因长久异地导致心生嫌隙,离婚又因财产再起纠纷,霖澳律师协助出具律师调查令、尽力调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发布时间:2023/06/06 14:47:34   Click:

案情概要


未婚男为爱与离异单亲妈妈结婚,婚后长期异地两人渐生嫌隙

王杰系单身青年,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婚带娃的陶昕,两人一见钟情,王杰丝毫不介意陶昕有过一段婚姻,对待陶昕的小孩也是视如己出,陶昕深受感动,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近一年时间了解,两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尽管王杰母亲对陶昕带小孩过门不满,但王杰还是于2012年9月毅然决然与陶昕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14年6月生育了女儿王萌。婚后,王杰为了让陶昕及孩子的生活条件更好,远赴他乡务工,每月按时将工资交给陶昕。可长期异地也引发了很现实的问题,王杰忙于挣钱鲜少回家,以致于不得不让陶昕一个人照顾两个小孩,王杰因此没少被陶昕埋怨,但好在两人只是小吵小闹。待女儿上学之后,陶昕找了一份美容院的工作,随着技术的提升,陶昕的工资也水涨船高,本来就对王杰不顾家颇有意见,现在工资也比王杰高,渐渐地陶昕开始轻视王杰,王杰对此也心知肚明,但为了孩子,他一直没去计较。

信任危机引发离婚,男方委托霖澳律师查清财产状况

某次,王杰休假回家,发现陶昕常常深更半夜还在给陌生男子打电话,语言很是亲密,甚至经常很晚才回家,王杰问其晚回家的原因,陶昕也是敷衍了事。久而久之,两人矛盾逐渐加深,直至最后互不信任,婚姻濒临决裂。王杰虽很不愿让孩子在单亲家庭成长,但自己与陶昕确实已无法再继续生活。经过深思熟虑后,王杰最终决定离婚,于是找到陶昕商谈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事宜,但两人各有坚持,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能尽快处理此事,尤其之前王杰向陶昕上交了全部工资,并不清楚家庭真实的财产状况,要想把婚离个明明白白,似乎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离婚更合适,于是王杰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婚家律师谭昕璐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其出具了律师调查令,帮助王杰在多家银行调查陶昕财产情况,可结果却不尽人意,陶昕名下财产余额与王杰预想的有较大差距。同时,谭律师考虑到两人还有两个孩子,坚持诉讼对孩子成长也有影响,于是建议两人尽量调解,王杰接受了谭律师的建议。

霖澳谭昕璐律师出面协助,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为了能够促成调解,谭律师与陶昕进行了多番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陶昕终于愿意调解。之后,在谭律师组织下,两人平心静气坐下来协商。首先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两人此前买车时向王杰母亲借有7万元,至今未还,所以该债务两人需共同承担,对此,陶昕表示认可,且表示愿意归还4万,剩余3万由王杰归还。其次,对于两人现住房屋,因是陶昕之前老房的拆迁安置房,故王杰表示需要陶昕对其补偿房款,而对于王杰该要求,陶昕表示补偿房款可以,但是必须扣除老房的补偿款,对此,王杰表示能接受。再有,对于两人生育的女儿王萌,王杰表示想要女儿抚养权,可陶昕表示也想要抚养权,双方都想直接抚养的情况下,孩子在年满8岁的情况下,其本人意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尊重,因此,王杰亲自到孩子学校跟孩子沟通,告知想离婚后孩子能跟他一起生活,但是孩子跟王杰表示愿意跟妈妈陶昕一起生活,王杰内心很不舍得,流泪跟孩子说以后还是会经常见她,不会让她因为大人的事而忽略她,也希望孩子能多跟他联系,不要从此生分。最后,则是对于王杰最在意的工资问题,

王杰认为之前上交的工资应该平分,陶昕则掌握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愿意透露此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对此谭律师再次进行阐明,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对之前的工资总额进行分割,曾经有多少钱交过多少钱给对方不是分割的具体金额,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的部分,是双方共同的开支,不是分割的部分。最终两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结果


1、王杰与陶昕离婚;

2、王萌随陶昕生活,由王杰从2023年3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王萌12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王杰、陶昕各自承担50%,直至王萌独立生活时为止;

3、王杰与陶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70000元,由王杰负担3万元、陶昕负担4万元;

4、两人的房屋,由陶昕所有,陶昕需对王杰支付房屋折价款15万元;

5、对于王杰上交的工资,仅就其所剩余额,由王杰及陶昕共同平均分割。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首先主要涉及律师调查令的作用,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本案当事人则是委托我们对其出具律师调查令协助其查看其妻子的财产状况,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也是率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了妻子名下财产,尽管结果不如预料,但也充分体现出律师调查令的作用。其次,本案中还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户籍在村镇的当事人的离婚纠纷中涉及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补偿款等分割时产生的问题较多,因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一,产权状况不明等情况,可能导致在离婚时法院不予处分。同时拆迁安置房涉及老房残值抵款的情况,因此还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属于家庭共有分割纠纷审理范畴,离婚纠纷中也不宜一并处理。总的来说,我们助当事人妥善处理了离婚事宜,获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办案律师


谭昕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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