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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男方疑心重,女方无法正常上班,分手后男方罗列账单索要超10万“恋爱支出”,霖澳律师助女方应诉,成功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3/10/17 10:22:41   Click:

案情概要


离异男女偶然相识、迅速恋爱同居,因男方疑心重女方被迫待业在家

陈梦自从离婚后,便不再对婚姻抱有期望,长期孤身一人生活,可货车司机杨潇的出现,打破了她原有的宁静。陈梦与杨潇于微信上相识,因两人都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彼此惺惺相惜,感情快速升温,相识仅1月有余两人便火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原本陈梦以为两人会朝好的方向发展,没承想两人同居后,杨潇疑心重的问题逐渐暴露,他只要看到陈梦与其他男性多说几句话便会不分场合与陈梦发生争吵,甚至导致陈梦无法工作,只得待在家中。失去经济来源的陈梦,生活压力倍增——小孩要给生活费,家中老父亲身体不适也急需花钱看病。杨潇见陈梦整日忧心忡忡,为表达歉疚与示爱,主动替陈梦支付了孩子生活费及父亲医疗费,并为陈梦购买了电瓶车、苹果手机、金银戒指、项链、衣物等。

针对女方是否工作的问题,两人从争吵到分手,男方转头明算账

此后,陈梦虽说经济压力有所缓解,可不上班社交受限,陈梦的精神压力却是越来越大,因此不止一次提出找工作的想法,奈何均被杨潇拒绝,杨潇甚至要求陈梦陪同自己一起跑货车,陈梦完全无法接受,两人因此争吵不断。1年后陈梦提出分手,杨潇眼看感情走到这一步,也没多做挽留,反倒是在微信上不断述说自己对陈梦的付出,陈梦听得不耐烦便话赶话回复“有钱我会还你的”。殊不知就是这句话让杨潇成功找到机会,顺势要求陈梦返还恋爱期间杨潇为其花费的所有费用,并罗列出了详细账单。陈梦怎么也没有想到杨潇一直以来都把账算得如此清楚,一时间绝望与愤怒一起涌来,陈梦不甘示弱地当即表示没有钱。

男方就索要恋爱花销提起诉讼,女方委托霖澳婚家律师积极应诉

杨潇并未就此作罢,而是直接起诉至法院,陈梦一想到此前回复的那句“有钱我会还你的”,不禁惴惴不安,于是急忙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婚姻家事团队谭昕璐律师接待了她。听完陈梦的叙述,谭律师分析到,男女谈恋爱,只有明确是出借的钱才应返还,而陈梦与杨潇之间并未有过借款的约定,故双方应属于是赠与行为,无需返还。但因陈梦曾表示过“有钱会还”的意思,故要想全身而退有一定风险。陈梦听后,当即委托谭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之后,谭律师考虑到对方是有备而来,故全力协助陈梦尽可能搜集有力证据(转款证明、聊天记录等),做好庭前的充分准备。


杨潇诉讼请求


1、判令陈梦立即返还杨潇100391元;

2、本案诉讼费由陈梦承担。


庭审现场


杨潇

我与陈梦自从建立恋爱关系后,陈梦便以各种理由(父亲生活费每月1000元、租房、孩子上学、父亲治病、买电瓶车等)让我出钱,而我以为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故按陈梦要求支付了上述费用共计100391元,但之后陈梦便将我拉黑,要与我断绝关系,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法院支持我方诉求。


谭昕璐律师

1、当事人与原告一直都是恋爱关系,并未订立婚约,当事人虽与原告经历了长达1年的相处了解,但当事人并未认为双方感情已牢固,甚至达到可以结婚的地步,故原告主张双方有婚约行为,我方不予认可。

2、对于原告主张的费用,我方对其提供的证据(转款截图)真实性及关联性不予认可。首先,原告的转款大都是零碎转款,并不符合一般的婚约彩礼一次性支付的习惯。其次,原告转给当事人的款项均用于两人同居生活期间的所有生活开支,其中大部分转款还是转给了案外人,而原告也并未举证该期间消费由双方平均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一般情侣间消费模式,原告与当事人恋爱期间,原告主动买单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谊行为,而购买衣服等礼物,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都不会产生返还义务。最后,原告提出每月给予当事人女儿及父亲每月生活费,且是现金给付,我方认为其纯属捏造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虽说原、被告自愿恋爱而同居生活,但双方有权选择是否与对方结婚。在双方同居期间,原告为表达爱意,自愿赠与被告金银首饰、电瓶车,并支付被告小孩生活费及被告父亲医疗费,被告也自愿接受。同时,双方同居期间,被告未工作,原告自愿承担双方生活费用,符合男女同居生活日常习惯,对此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述赠与附有缔结婚姻或者共同生活为解除条件,现双方赠与关系成立并履行完毕,原告因双方分手要求被告返还财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于原告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杨潇诉求被全部驳回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原本不复杂,但因当事人担心在微信上回复过对方‘会还钱’,故而让案件多了一丝不确定性。我们接受委托后,首先,当事人虽然说了要还钱给对方,但是双方没有对返还的金额等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确,不应当认定为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其次,庭前到法院查看了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其中包括对方手写转账清单(一笔一笔清清楚楚地记录,包括每日给陈梦100元现金,一年共计36500元;每月给陈梦父亲及女儿生活费1000元现金)、微信聊天记录(包含当事人称有钱会还的字样)、微信转账记录、住院费用明细等,很明显对方系有备而来,我们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地分析,发现其中破绽百出——首先杨潇主张每日给陈梦现金,原因是什么?现在电子转账很方便为什么要每天给现金?同样地,每月给陈梦父亲及女儿生活费也是现金,可对方远在老家,难道杨潇每个月花费1000多元油费,亲自大老远地去送1000元现金?再有,对方提供的转账记录,更多是自己转给自己,压根没有转给当事人,而且大多转账记录实际都是用于两人生活过程中的消费记录。原告看似证据满满,但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梳理好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并在庭上依法争取,法院最终也采纳了我方意见,驳回了对方全部诉求,当事人得以全身而退。”


办案律师


谭昕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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