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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相爱容易相处难,女子二婚家庭矛盾严重,丈夫诉讼离婚,抢夺孩子抚养权,霖澳律师成功帮女方获得抚养权,并争取到较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3/12/29 19:16:26   Click:

案情概要


姜雪离婚后,经朋友介绍与谢威(职业系医生,离异带有一女)相识,相处过程中两人心生爱意,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谢伊,由谢威母亲照顾,一家人生活本应幸福美满,但因两人系重组家庭,婚后的5年时间里,姜雪虽然与谢威恩爱有加,但是与谢威父母及前妻的女儿同住一起,相处并不融洽,经常产生各种小摩擦,夹在中间的谢威左右为难,渐渐的夫妻感情就被这些小摩擦,小矛盾给冲淡了。姜雪原以为夫妻感情不会受此影响,谁料谢威竟忍无可忍主动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姜雪突然被离婚通知,一时接受不了也不愿意,奈何谢威态度坚决,哪怕诉讼也要离婚,行动上也确实提起了诉讼。姜雪这才接受了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的事实,但对于女儿抚养权她坚决不予退让。于是,当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谭昕璐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谭律师接受委托,经过一番沟通,分析到,两人离婚最大的争议在于孩子抚养权,因姜雪已做绝育手术,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规定,谢威要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能性不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若姜雪想要争取到较高抚养费,调解是更好的选择。姜雪权衡利弊后,听取了谭律师的建议,选择调解。之后,谭律师多番联系谢威,从中调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姜雪如愿达成全部诉求。


调解结果


1、姜雪与谢威自愿离婚;

2、婚生女谢伊由姜雪抚养,谢威可每月进行探望2次,并于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含生活费、教育费、单次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单次治疗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谢威和姜雪双方各承担50%,直至谢伊独立生活止;

3、谢威与姜雪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外,谢威还需向姜雪分期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2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第一期于2023年10月19日之前支付10万;第二期于2024年1月16日前支付10万。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当事人争夺抚养权具有获得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对方也本身已经有一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所以庭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的概率也是很大的,但要想要通过诉讼争取到较高抚养费,则很难。因为法院有判决抚养费的标准,而当事人内心期待的抚养费高于法院判决标准很多,作为当事人代理律师,为帮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一定会先帮其分析利弊,提供解决方案,再由其进行选择。当事人听后,也是选择对其有利的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也是如愿达成全部诉讼请求——不仅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较高抚养费,还争取到应得财产。此案也提醒各位,如果婚姻无法走到最后,那么一定要及时的‘止损’,不要因为情感上的留恋,导致在财产上错失保全的时机。该维护的权益一定要及时维护,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



办案律师


谭昕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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