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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遭遇连环撞击身受重伤,无责却迟迟得不到赔付,霖澳天府律师介入,帮其起诉维权,成功让肇事方承担责任,获赔超20万

发布时间:2024/07/30 16:52:57   Click:

案情概要


2022年9月25日,张三驾驶的小轿车先后发生两起追尾事故,期间先是追尾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王峰,而后又操作失误与前方同车道等待红绿灯由李四驾驶的小轿车追尾,该起事故导致王峰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期间,王峰车辆不受控制的撞向隔离栏杆,以致隔离栏杆顿时被挤压变形,车身在张三及李四车辆后方,与道路接近垂直状态,而王峰腾空撞飞倒地后,位于自行车及张三车辆之间。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承担事故全责,王峰、李四无责。


事后,王峰因伤势严重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后仍继续进行门诊治疗。期间,张三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帮其垫付治疗费50022.1元,而张三则帮其垫付了660元护理费。然而,王峰曾多次联系A公司协商赔偿,但双方迟迟未谈拢,为此,王峰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传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吴传丽律师了解情况后,率先帮其申请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接着作为王峰代理人联系A公司及李四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商谈赔偿事宜。期间,B公司以双方车辆未接触为由,拒绝赔偿,而A公司则认为李四车辆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根据交强险规则,应在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质疑王峰的工资水平,认为误工费请求过高,至此,调解失败。

鉴于该情况,吴律师随即协助王峰搜集证据,先是找到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接着让用人单位配合提供受伤后的银行流水,最后将全部证据梳理完毕,提交至法院,成功立案起诉。

庭审时,吴律师积极举证并强调,王峰案发前在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程师工作,事发前6个月工资共计38543.2元,事故发生后,公司已停发其工资,而其在定残后仍有医嘱建议休息,足以证明其存在持续误工的事实,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计164天,故A公司应向其支付误工费34353.72元。

然而,A公司仍坚持此前立场,不认可王峰主张的误工费用,而B公司则辩称,因无证据证明王峰车辆与李四车辆有接触,故王峰受伤与李四车辆无因果关系,故其不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吴律师的法律意见,对于A公司所提意见,不予采纳。至于B公司,法院根据现场照片及公安机关所作现场图,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峰车辆所受损害与李四车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认定B公司无需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随后,法院经核算,认定A公司需在保险限额内向汪峰赔付228966.52元(含误工费34353.72元),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50022.1元后,A公司实际还需赔付178944.42元,而张三则需向王峰赔付2440.81元,扣除其垫付的660元后,还需赔付1780.81元。


案件结果


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王峰支付赔偿款178944.42元,而张三同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王峰支付赔偿款1780.81元。


办案心得


吴传丽律师:“本案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车辆保险公司与另一车辆保险公司对于该不该承担无责赔付责任产生分歧,导致当事人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对此,我们受托后,采取了积极主动的策略,协助当事人搜集证据,起诉至法院。庭审时,我们凭借充足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成功说服法官,让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了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对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拖延,发现自己无法解决时,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快速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吴传丽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

同行评价:吴传丽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各类案件。自执业以来,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同时吴传丽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以专业、周到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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