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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16岁小伙受工伤索赔被拒,霖澳律师在其仲裁失败后,通过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还拿回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为后续工伤赔偿打开局面

发布时间:2024/09/23 17:48:22   Click:

案情概要


2023年2月,16岁的小帅到A餐饮店应聘,最终由店长张三录用为店铺收银员。2023年12月10日这天,店长张三让小帅骑电动车外出送货,结果途中小帅不慎摔伤,后经医院诊断,小帅的肩膀和膝盖骨折错位严重。


发生事故后,小帅在家休养,2024年1月20日,因病情严重,小帅进行了全麻手术,2月3日出院。


出院之后,小帅的父亲大帅联系到了张三,想协商赔偿的问题,结果张三却说自己做不了主不予赔偿,随后大帅又联系到了A餐饮店的老板要求赔偿,也同样遭到拒绝。


眼看自己的儿子伤得这么重,大帅很是心疼,A餐饮店又是这样的态度,大帅更是愤怒,当即委托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的郝月律师为自己的儿子维权。


郝律师接手后迅速收集了小帅的各种工作证明,协助小帅申请仲裁确认与A餐饮店的劳动关系,结果因为小帅未满十八岁,仲裁委以“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面对这种情况,郝律师分析到,按照《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小帅在入职A餐饮店之时,已经年满16岁,因此小帅和A餐饮店均属于适格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郝律师立马协助小帅起诉了A餐饮店,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A餐饮店支付未与小帅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庭上,A餐饮店的负责人李四辩称,小帅于2023年2月15日开始上班,但是小帅刚满16 周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并且,李四还称招录小帅的不是自己,自己也没有对小帅进行管理,其工资待遇也是由张三发放,因此,小帅与A餐饮店并没有人身依附性和长期稳定性。


李四的辩驳非常苍白,从郝律师收集的小帅与店长张三、老板李四的聊天记录,以及小帅领取张三发放工资的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店长张三作为A餐饮店的店长聘用小帅,李四作为负责人并未提出异议,小帅的工作内容也属A餐饮店的经营范围,受张三管理,此时,A餐饮店与小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小帅2023年2月15日入职,A餐饮店应该于一个月内与小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直至小帅2024年2月受伤出院,A餐饮店也并未与小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A餐饮店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5121元。


证据完备、事实清晰,A餐饮店毫无辩驳之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帅与A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A餐饮店支付小帅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23253元。


后续,郝律师将继续协助小帅推进工伤赔偿流程,全力保全小帅的最大权益。


办案心得


郝月律师:“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年龄比较小,由于是未成年导致一开始仲裁关系失败,但当事人在一开始入职时已经满了16周岁,根本不存在仲裁庭拒绝受理所称的‘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此我们也当即进行了起诉,一方面确认了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还帮当事人拿回了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大程度地保全当事人的权益,也为后续进行工伤赔偿开了个好头,接下来我们也将继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全力为其工伤赔偿进行维权。”



案件承办人


郝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执行部长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律师

同行评价:郝律师有丰富的公检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先后于法院立案庭、民庭、法制办工作,熟悉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等各办案环节。郝律师性格率真、特立独行,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高效率,高质量。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解决经验,擅长谈判和调解,可以准确快速及时处理案件,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坚信“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立志成为一名有血有肉的法律人。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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