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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58岁女子为爱远赴河南奔现,结果被男方要求与家人断联,分手后还被起诉索要同居期间转款,霖澳律师助女方胜诉,分文不还

发布时间:2025/06/10 17:33:22   Click:

案情概要


女方与网恋男友双向奔赴,离开家乡与男方同居

2021年11月,58岁的李芳通过抖音平台结识了远在河南的李彪,两人年龄相仿,聊天也十分投机,在得知彼此均为单身状态后,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年底,李芳告知家人,自己将前往河南与李彪一起生活,一开始其家人十分不放心,可李芳去意已决,一再坚持,其家人虽有不舍,但也只好叮嘱几句便同意了。11月29日,李彪来到四川接上李芳,一同回到了李彪河南老家。


从2021年12月开始,李芳和李彪正式开启了同居生活,李彪在外挣钱,而李芳则在家中料理家务,两人各司其职,相互扶持,生活十分和谐。


2022年8月底,李芳的姐姐因生病住院无人照料,李芳提出要返回四川照顾姐姐一段时间,对此,李彪也表示理解,只是叮嘱李芳早日返程。


2023年初,李芳从四川返回河南与李彪团聚,两人如此前一样,过着李彪主外,李芳主内的生活,每逢节日,李彪还会通过送礼物和转账的方式,来表达对李芳的爱意,为两人生活增添一些小浪漫,总之两人的生活过得十分温馨幸福。


男方强势要求女方与家中断联,女方拒绝,男方提出分手

可幸福的生活总是短暂的,不久后,李芳因四川老家有事提出再次返家,而这次,李彪不高兴了,她不想李芳总是因为家里的事情影响他们的生活,他认为李芳既然跟了自己,就应该好好待在自己身边。


也就是这一次,李彪提出让李芳不要再与四川家中的亲人来往,安心待在河南。此话一出李芳当场表示拒绝,双人也因此爆发争吵,期间因李彪太过强势,而李芳本身性格比较软弱,与李彪争执良久也未占上风。


男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女方返还转款不成,提起诉讼

最终,李彪提出了分手,并且要求李芳必须退还两年以来其转给李芳的所有款项,对此,李芳当然不愿意,也没再理会李彪,可李彪穷追不舍,每天电话、短信轮番轰炸李芳。


而更让李芳没想到的是,李彪竟向李芳发送了一封律师函,其中载明:李彪共计向李芳转账32329元,现李彪撤销对李芳的赠与,要求李芳返还32329元。


眼见李彪做到如此地步,李芳十分愤怒,再次表明拒绝,而李彪也没有做出任何退步,直接以李芳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芳返还大额转款共计29100元。


霖澳律师受托助女方应诉,男方诉求被全部驳回

突然收到起诉状的李芳一时间有些慌神,经过和家人商量,最终决定寻找专业人士介入协助,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何青耘律师 为代理人。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与李芳进行了沟通,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通过查看了起诉状,何律师发现,李彪称李芳系不当得利,但其所发送的律师函却自认其向李芳的转款系“赠与”,这完全是自相矛盾。


此外,何律师在查看两人之间的转账记录时发现,有部分款项可能会因为李彪的单方备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的款项。


对此,为尽量规避庭审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何律师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与李芳商讨多次后确定好了诉讼策略,随后协助李芳应诉。


开庭时,李彪坚称李芳系不当得利,何律师当即抓住该漏洞,加以其提供的律师函上的“赠与”表述,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代理意见,李彪的诉求被全部驳回。


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庭审之上大倒苦水

这一结果把李彪打了个措手不及,他当即委托了律师,协助自己上诉,而这一次,李彪换了说法,主张其向李芳转账系其以达到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要求李芳归还。


李彪的上诉正如何律师一开始所预料那样,于是何律师补足证据,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庭上,李彪表示,首先,大部分转款均是李芳以各种理由强行索要;其次,即使认定为李彪主动赠与,也应当区别于一般赠与,认定为以巩固恋爱关系、达到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例如其中备注为“修房子”“给妈妈的祝寿钱”等款项;最后,仅凭律师函部分遣词造句就断定赠与性质有失偏颇。


除此之外,李彪还大倒苦水,称自己从头到尾单方面付出,同居期间给付的款项已经超过恋爱期间正常的合理支出,导致自己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李芳应当退还。


霖澳律师有力反驳,二审再胜,女方一分不退

对此,何律师直接反驳到,李彪称其转款均系李芳强迫其转款,但其并无相关证据可证明,且从双方的性格、体格来看,李彪所述李芳强迫其转账的说法并不合理;


其次,双方恋爱期间的转款金额在300元至5000元不等,且均进行了备注,根据双方之间的恋爱时间、同居时间、转款金额大小以及两人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分工,李彪的转款未超出恋爱关系中的必要合理支出,属于一般赠与。


结合实际证据,其中备注为“生活费”的转款金额都是5000元,而李彪所述几次备注为“修房子”的转款金额也仅两三千元,明显不符合常理,应当视为双方日常开销,属一般赠与。


再次,李彪发送给李芳的律师函,无论是邮寄还是发送照片的方式送达,律师函内容均系李彪真实意思,而其中“撤销赠与”的前提为赠与行为,这恰恰证明李彪自己也认可转账系赠与。


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李彪向李芳的转款并未超出恋爱期间的合理必要支出,不具有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性质,应认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故李彪要求李芳返还相关款项,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彪全部诉讼请求。到此,在何律师的帮助下,李芳成功维权,一分钱也不用退给李彪。



办案心得


何青耘律师:“本案当事人不顾家人反对远赴河南与男友同居,事后双方分手,遭对方起诉要求退还同居期间的近3万转款。我们接受委托后,当即对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查看了对方的起诉状,从中寻找对方的漏洞。后经我们有力举证以及据理力争,两审均获支持,当事人分钱未退。在此,提醒大家,交友途径很重要,对待感情也需谨慎,不论何时,都一定要学会保证自身利益不被侵害。”



案件承办人


何青耘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人损、刑事案件

同行评价:何青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学习一年以上,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伤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如此,何律师善于开拓新领域,具备优秀的调解能力与文书撰写功底。在实际办案中,何律师对待案件认真仔细,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作为办案的最终目标。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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