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树苗供应商被拖欠35万货款,公司赖账不还,全然否认项目经理构成表见代理,霖澳天府律师历经一审、二审,助其追回全部款项
公司拖欠货款不给,企图甩锅项目经理
2021年11月,王霖与A公司项目管理人张三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王霖向A公司承包的绿化项目提供树苗。
2022年6月,经双方核对,A公司出具《树苗统计表》,明确A公司尚欠王霖货款447975元,并约定在项目回款前,A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前先行支付10万元;余款在项目回款达到97%时一次性付清。
该统计表尾部由张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A公司员工李四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然而,付款期限届满,A公司仅支付了货款91491元,尚欠356484元未付。王霖多次找到A公司催收,却被A公司否认,声称与王霖建立合同关系的是张三,其没有付款义务。
面对A公司有意推诿,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王霖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狄蓓律师 担任代理人,全权处理。
狄律师受托后,通过对案件详细梳理指出,尽管王霖与A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张三作为A公司项目管理人,其代表公司对外采购树苗、核对数量、签署结算文件等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狄律师协助王霖收集并固定了多项关键证据,尤其是统计表,因为该统计表上不仅有张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还有A公司员工李四作为见证人的署名,足以证明案涉货款系A公司项目所产生,且公司内部已知悉并确认。
霖澳(天府)律师展开充分论证,有力驳斥公司主张
狄律师随即协助王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56484元。庭审中,A公司辩称其未与王霖建立合同关系;
此外,其与张三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也未授权张三对外代表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张三与王霖之间磋商、议价、履行和对账都是以张三个人名义进行,不构成表见代理,其不应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王霖对其不享有直接的请求权。
狄律师对此有力反驳,指出张三的身份并非普通员工,而是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张三曾提供了有A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给王霖查看,而《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案涉项目由张三负责管理,且张三一直自称是A公司员工,以及统计表上签字的见证人李四也是A公司员工,因此从外观上足以看出张三是该项目的管理人员;
而A公司作为项目的名义承包人,王霖有理由认为合同主体是A公司。为增强说服力,狄律师申请了张三及李四作为证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案涉绿化项目工程中从事管理;A公司也曾向总包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张三以公司名义处理该项目相关事务,其签署的文件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此外,张三还向A公司出具《承诺书》,自认其为该项目班组负责人,并实际承包部分工程。
当事人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追回被拖货款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采纳了狄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三与王霖之间就树苗的结算,视为代表A公司履行职务,其签署的《树苗统计表》对A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付款义务应由A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霖支付货款356484元。然而,A公司不服,当即提起上诉,坚称张三系以个人名义与王霖交易,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对此,狄律师再次反驳到,张三持有A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授权等文件,且以A公司名义长期管理项目,加上结算单签字的见证人也是A公司员工,故王霖有理由相信张三能够代A公司做出结算。A公司与张三之间的内部管理行为,与王霖无关,相应后果也不应当由王霖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霖的主张于法有据,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A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狄蓓律师:“本案公司试图以‘张三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规避付款义务。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证据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多方取证,我们紧紧抓住几个关键事实,即张三虽以口头方式与当事人达成合作,但他出示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以及长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对外履职,还有结算时公司员工作为见证人签字。因此,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张三可以代表公司,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在一审、二审中助当事人成功维权,追回款项。在此也提醒大家,合作时务必留存沟通与履约证据,一旦发现对方‘甩锅’,不要犹豫,及时用法律武器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狄蓓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狄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法制办与司法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拥有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狄律师在建工房产、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技能突出,擅长谈判与调解。狄律师性格率真开朗,工作认真,办案积极,亲和又不失专业的沟通备受委托人的好评,她坚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法律与正义的热忱之心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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