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干活受伤公司不认账?霖澳律师仅用三招,帮他拿回13.5万
干活受伤,公司却翻脸不认人
2023年5月,张伟经人介绍,入职A公司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工资每个月按时打到卡上,活儿干得也挺顺,张伟没多想,安安心心干了整整一年。
然而,2024年6月24日,意外发生了。那天,张伟像往常一样上班干活,一不小心受了伤。疼得直冒汗的他被同事送到医院,心里还想着:“公司应该有保险吧?”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他伤情稳定下来,找公司谈赔偿时,对方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你跟我们签合同了吗?没有吧?那你怎么证明你是我们的人?”
张伟懵了。入职的时候,公司确实没提签合同的事,他也没在意。平时除了在A公司干活,有时候还会被安排去B公司(A公司的分公司)帮忙。工资倒是每个月准时发,可谁能想到,关键时刻,这反而成了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没有社保,找谁赔钱?两家公司来回跑,到底谁该负责?
张伟越想越慌。多次找公司沟通,对方始终推三阻四,就是不提赔偿的事。走投无路之下,张伟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赵大山律师。
霖澳律师三招锁定劳动关系
接手案件后,赵律师迅速理清了案情。他告诉张伟:没有劳动合同不要紧,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能维权。为此,赵律师制定了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找准责任主体
张伟平时在A公司和B公司都有工作,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了防止他们互相推诿,赵律师果断决定把A公司、B公司共同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第二步:梳理证据
赵律师协助张伟全面收集证据,一套组合拳下来,事实劳动关系逐渐清晰。
第三步:仲裁庭上,精准辩驳
仲裁庭上,A公司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达成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意,张伟属于“做一天算一天”,未约定固定月薪;
张伟的薪资发放时间不与公司正式员工同步;张伟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可随时离岗、在外兼职,无需履行请假或销假手续。综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赵律师当庭反驳道,张伟入职A公司后,受A公司管理,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由A公司安排,工资亦由A公司统一发放,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裁决:张伟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成功,公司终于低头
然而,拿到裁决书只是第一步。A公司依然态度强硬:“就算有关系又怎样?你这伤根本不够工伤,更够不上伤残!”
赵律师没有跟对方多费口舌。他迅速协助张伟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成功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
证据摆在面前,A公司终于无话可说。接下来,赵律师乘胜追击,再次提起仲裁,主张工伤赔偿。这下,A公司慌了,主动找到赵律师,表示愿意调解。
13.5万到账,案结事了
考虑到尽快拿到赔偿、避免诉讼拉锯战,张伟同意了调解。在赵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A公司一次性向张伟支付工伤各项赔偿共计135000元。
从受伤时的无助,到拿到裁决书的释然;从公司的百般抵赖,到最终的低头认赔——这场历时数月的维权之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心得
赵大山律师:“本案当事人的遭遇非常典型,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甚至被安排到分公司工作。接手案件后,我们迅速助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后在面对公司‘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强硬态度时,我们并没有陷入无谓的口舌之争,而是立刻启动法定程序,助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十级,而当公司看到白纸黑字的鉴定结论时,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从‘抵赖’转向了‘调解’,当事人最终顺利拿回了13.5万赔偿款。”
赵大山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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