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骑手发生意外,因“未处于执行订单状态”人社局不予认定“新职伤”,霖澳律师助其提起行政诉讼,成功认定职业伤害获赔4万
案情概要
李武系一名闪送骑手,某天中午,李武在完成订单后从派单平台下线,花费10分钟解决午饭后又立马上线,可就在听单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李武驾驶车辆失控,最终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武被送医治疗,经诊断,李武左髌骨骨折且左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后经治疗,李武顺利出院。
李武知道平台为骑手统一购买了新型职业伤害保险,于是当即向平台报备事故情况,申请认定新型职业伤害,然而,最终得到的却是人社局出具的《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面对这个结果,李武开始怀疑自己的情况是否真的属于新型职业伤害的范畴,一时间有些手足无措,经过多番思考,李武最终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张学军律师,希望可以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实现维权。
随后,张律师通过对李武的具体情况进行大致分析后指出,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被确认为职业伤害。
而李武却是在听单过程中,也就是在等待接单即未接单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相较于其他不属于新型职业伤害的情形,李武的情况十分特殊。
因此,张律师随即对各大平台的派单机制和规则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在此过程中,果真发现了李武所在的闪送平台与其他平台在派单规则上的差异。抓住这一关键线索,张律师当即拟定好起诉状,协助李武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状中,张律师强调,李武所在的闪送平台主要是根据订单的远近距离进行派单,而接单员也需在平台上不断寻找合适的订单。
李武上线后,虽说未处于执行订单的状态,但其根据平台显示的订单量,骑车前往订单较多的地方亦属于工作期间,因此人社局在作出是否确认职业伤害时,也应考虑实际情况。
案件受理后没多久,人社局便撤销了对李武的《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且同时作出了确定李武符合新型职业伤害的结论。
基于此,张律师协助李武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同时协助李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认李武系九级伤残。到此,在张律师的全程协助下,一切报销材料准备齐全,最终李武共计获赔4万元。
办案心得
张学军律师:“本次案件棘手的点主要在于当事人发生意外时,并不处于执行订单的状态,因此其一开始申请确认新型职业伤害的时候,便以失败告终。我在介入后,发现当事人受伤的情况十分特殊,后通过对各个平台派单规则的仔细研究对比,发现了当事人所在平台派单规则和其他平台的差异之处,成功打开了案件突破口,助当事人成功确认了新型职业伤害并且获赔4万元,当事人十分满意这个结果。”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从事交通、工伤案件,有较为丰富的工伤、交通案件解决经验,办案认真,不急不躁,理性地为当事人给出合理建议,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