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劳动工伤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劳动工伤

【工伤人损】孩子在学校打闹致对方睾丸坏死,当事人被索赔43万,霖澳律师经过充分质证和说理,成功减少侵权责任比例,个人仅承担7万多

发布时间:2025/12/02 18:39:27   Click:
案情概要

孩子与同学打闹致对方睾丸坏死,当事人被对方起诉索赔43万

陈瑶系王浩(14岁)母亲,2013年与前夫王林离婚后,儿子王浩便由前夫王林抚养。2023年10月某天,陈瑶突然接到警方通知,称王浩在学校打了人,对方家长已报警。对此,陈瑶立马联系王林了解情况。


经了解,事情的起因是,2023年10月10日下午体育课时,王浩与同班同学张三(14岁)在操场内追逐,相互倒地后,双方为扯脱裤子,在地上翻滚角力。


10月11日下课后,王浩因挡住张三围观视线,遭到张三辱骂,遂两次拍打张三,张三还手,两人随即发生抓扯,王浩将张三推攘到教室外走廊上,并扼住脖子将张三摔倒在地,一只手按住张三胸颈处,一只手扇耳光,致张三脸色涨红。


10月14日,张三被检查出左侧睾丸损伤伴扭转坏死,随后进行了睾丸切除术。张三母亲随即报警,称张三与同学在校打架造成伤害。


事后,警方以张三被故意伤害立案调查,张三称其与王浩在走廊时,王浩曾用膝盖顶其私密部位。对此,警方委托鉴定中心对张三左侧睾丸缺失进行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随后,经警方初步侦查,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对王浩处罚款500元。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张三母亲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王浩、王林、陈瑶及学校共同向其赔偿434512.8元,并认为王浩的侵权行为造成张三身体机能严重创伤,陈瑶及王林作为王浩父母,应承担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另外,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人身安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霖澳律师助当事人应诉,庭上各方展开激烈对抗

对此,陈瑶当即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曾红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应诉。曾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介入调查,多次走访学校,询问两人同班同学事发时的情况,期间得知张三在发现睾丸红肿后,其外婆曾用“土方法”帮其治疗,后又去私人诊所治疗,最后才去的医院;


同时,曾律师调取并反复查看学校监控视频,发现与张三玩闹的并非只有王浩一人,2023年10月11日下午,张三还与同桌李四在教室内嘻戏打闹;


此外,从监控视频角度,仅能看到王浩与张三有过接触,并不能看到有踢打行为。由此,曾律师指出,案件主要的难点在于侵权行为及过错程度的认定。


庭审过程中,张三父母坚持要求王浩、王林、陈瑶、学校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曾律师指出,张三被踢伤下体,造成睾丸坏死不是事实,张三出现睾丸扭转伴坏死的时间不明、原因不清;王浩没有损害的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瑶对张三的损害没有过错,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判定王浩行为是造成张三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也应考虑张三辱骂在先,自身有过错,且张三已满14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张三的成年家属未及时就医,延误治疗,存在用“土方法”治疗加重病情的可能,故第三人致伤张三也应承担责任,同时,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学校却辩称,其已尽到日常管理义务,事发突然,无法预见,不应担责。


经多次开庭,案件终画上句号,当事人仅需个人承担7万多

诉讼中,张三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张三左侧睾丸缺失与10月11日的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七级。


对此,曾律师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重点对三段视频显示的张三多个身体接触行为中分析致伤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多因一果问题。


而后,鉴定机构重新出具鉴定意见,显示11日下午及10日的身体接触导致张三不良后果的可能性或作用程度较小。


对此,曾律师仍表示不予认可,认为鉴定意见中对张三睾丸扭转原因鉴定不全面,且鉴定人没有法医鉴定资质,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


最终,历经6次开庭,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张三与王浩行为系致伤主要原因力,其他两次打闹行为系致伤次要原因力。学校对案涉3次学生打闹行为均未及时发现与制止,应承担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王林、陈瑶按责任比例39%向张三支付赔偿款150305.1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元,还应偿付149305.10元,二人责任份额各占50%;学校承担责任比例为25%,赔偿款为96349.42元,扣减垫付的1761.88元,还应向张三偿付94587.54元,并据此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陈瑶实际需承担金额为74652.55元,相较最初索赔金额实现大幅减损。案件虽历时漫长、程序复杂,但在曾律师的专业应对下,最终实现了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


办案心得

曾红律师:“本案我们代理未成年母亲一方应诉,案件涉及侵权行为原因力分析和特殊主体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前后历经6次开庭,期间我们还申请重新鉴定,且请求鉴定人出庭。而后,我们围绕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及多方责任展开充分质证与说理,最终成功降低责任比例,实现大幅减损,当事人个人仅需承担7万多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案件承办人


图片
曾红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人损、法律顾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先进个人奖、2024年度热爱律所奖、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曾律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非诉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曾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维护服务。 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