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劳动工伤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劳动工伤

【工伤人损】装修公司遭工人起诉索要工伤赔偿,霖澳律师介入,明确非建筑施工领域分包工伤责任认定,排除违法分包情形,公司最终无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12/08 17:47:15   Click:
案情概要

装修公司遭受伤工人仲裁索赔,霖澳律师介入 

2023年7月,A公司承包了甲商铺的装修项目,随后,A公司又将项目中广告牌制作与安装部分分包给了张三。期间,A公司独立完成了甲商铺的其他装修工程。某天,A公司突然收到了张三的电话,称其雇佣的工人李四受了伤,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A公司深感不解,明明是张三自己招用的工人出事,为何要其承担赔偿责任?于是A公司直接回绝了张三的要求。


不料,工人李四直接提起了仲裁,要求确认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A公司果断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晓明律师为代理人协助应诉。杨律师接手后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A公司出庭。


仲裁认定公司承担用工责任,霖澳律师理清分包责任诉讼维权

杨律师强调,李四系张三直接雇佣的工人,其受张三管理及发放工资,李四与A公司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故A公司与李四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承担李四受伤的用工责任。


最终,仲裁经审理,确认A公司与李四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认定A公司系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张三,裁定由A公司承担李四的用工主体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A公司不能接受,于是杨律师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情况,协助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于开庭之时进行了有力举证和说理。


杨律师指出,A公司将广告牌(属木工制造范畴)工程交由张三完成,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工人李四在为张三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赔偿责任依法应由雇主张三承担;


A公司所分包工程并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其分包无需特定施工资质,故其将案涉工程分包给自然人张三,并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故其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然而,法院经审理,仍以案涉工程系“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认定A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仍以“违法分包”判定公司担责,霖澳律师二审翻盘

面对一审的不利结果,杨律师并未退缩,当即针对一审判决的争议焦点重新梳理证据,协助A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杨律师着重强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中关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是针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高危行业防止用工单位通过分包、转包故意逃避用工单位责任、损害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特殊保护制度;


而本案中,A公司承接的甲商铺装修项目,无论是从装修规模、内容还是行业属性来看,并不属于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施工范畴,A公司与张三之间不属于建筑工程领域分包关系,因此分包无需特定资质,故A公司不构成违法分包,自然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经杨律师的全力争取,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A公司无需承担李四用工主体责任。


工人再审申请遭驳回,公司最终无需担责

历经两审,在杨律师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A公司终于得到了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但李四却表示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再审,但基于前期的审查情况,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四的再审申请。


案件到此终于落下帷幕,A公司对该结果十分满意,对杨律师的办案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办案心得

杨晓明律师“本案是协助企业应诉、避免不当损失的案例。在诸多工伤纠纷中,发包方常因分包环节问题被判定承担责任。但本案中,我们通过对事实关系的仔细辨析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证明了当事人(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依据,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助其成功维权。法律旨在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的正当经营权益同样应得到有力维护。”





案件承办人


杨晓明
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杨律师擅长在不断地实践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专研探索自身擅长领域,始终以保全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办案宗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正向、稳妥、优质的个性化方案,长久以来获得诸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除此之外,杨律师为人诚恳,性格开朗随和,多年来,杨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