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租用麻将作弊设备“出老千”,诈骗1.2 万,霖澳律师精准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
在很多人家里,麻将机早已成了“标配”,闲暇时摆几圈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当有人把一套程序麻将作弊设备装进麻将机,牌桌上每一次看似“手气好”的赢牌,在法律上就已经不是“运气”,而是诈骗。
案情概况
2024年底,大伟在小区路边偶然看到有人在宣传一种“程序麻将作弊设备”——只要租用这套装在麻将机里的装置,在固定包间打牌时就能精准拿到好牌。
在“赚快钱”的诱惑下,大伟先后四次租用了安装在某茶楼包间内的作弊设备,利用打麻将的方式实施诈赌。四次操作下来,扣除租金,大伟实际非法获利1.2万余元。
在整个过程中,大伟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实施诈骗——他一直以为,这不过是在牌桌上“做了点手脚”,最多算是“不地道”,从未把自己和“诈骗”“犯罪”联系在一起。
然而,好景不长。2025年5月中旬,公安局机关在侦办上游提供作弊设备的团伙时,顺着线索找到了大伟,并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大伟刑事拘留,将其送进了看守所。
直至此时,大伟虽感到害怕,但心里仍认为自己只是“打牌耍点小聪明”,怎么也算不上“诈骗”。
大伟被刑拘后,其母亲焦急万分,随即找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刘思远律师担任辩护人。
刘思远律师迅速介入会见,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理由清晰且充分:涉案金额1.2万余元刚过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点,距“数额巨大”尚有较大距离;大伟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案件非暴力犯罪,且大伟在当地有固定住所,随传随到,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被羁押整整30天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大伟取保候审。大伟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同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刘思远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查阅全部卷宗、复制证据材料,逐笔核对事实、金额与证据。
随后,刘思远律师向检察院正式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四个层面系统论证应当对大伟作相对不起诉:
第一,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金额刚达“数额较大”起点,未达“数额巨大”标准;大伟是临时起意租用设备,没参与作弊器的制作、销售,也没组织他人共同诈赌,与完整的犯罪链条有本质区别;且最后一次使用作弊器后再无同类行为。
第二,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大伟经传呼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家属已全额退赔1.2万余元违法所得。
第三,符合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不起诉情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数额虽达“较大”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大伟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情形。
第四,符合刑罚目的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伟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若起诉判刑留下案底,不仅本人就业受阻,子女政审也会受影响,整个家庭将陷入困顿。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性,又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五,主观恶性明显较轻。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对象是相对特定的被害人;而大伟在案发前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其供述,他一直把作弊器当成“打牌的辅助工具”,只想着“多赢几把”,从未想过这是在骗取他人财物;直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他,他才恍然大悟,顿感害怕。
结合其认知水平、行为方式(租用设备、单次金额不大、未组织他人)以及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其属于“确有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形,这也为不起诉提供了重要支撑。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检察院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刘思远律师围绕“金额刚过线、情节极轻微、退赔已到位、初犯偶犯、家庭负担重”六个维度,当庭发表不起诉意见,并现场清晰、专业地回答了检察官的询问,将“为什么不诉”讲得透彻明了。
检察院审查认为:大伟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这意味着,大伟不会被起诉到法院、不会被定罪判刑、不会留下刑事案底。此前被羁押30天、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记录,随着不起诉决定的生效而归于终结。
刘思远律师:这是一起典型的“小金额、刚过线”诈骗案件,也是一起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意识到自己在骗人”的案件。我们抓住了四个关键:一是黄金37天内即介入,第八天就提交取保申请;二是把当事人在案发前对行为性质缺乏认知、认罪悔罪态度这一细节固定下来,并与其他从宽情节一并论证;三是审查起诉阶段把《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写扎实,逐条对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四是把听证会当作一次“当庭辩护”的机会,提前准备好每一组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本案也给所有牌友敲响警钟:麻将桌上“出老千”,很多人以为只是“牌品问题”“赌桌上的输赢”,但在刑法上,它就是诈骗罪。作弊器不是“辅助工具”,而是实施诈骗的道具;赢来的钱也不是“运气”,而是赃款。本案当事人最大的教训,就是“不懂法”——他直到被公安顺藤摸瓜找到,才知道自己犯了罪,才顿感害怕、追悔莫及。可法律不会因为“不知道”就不追究。麻将可以娱乐,作弊器千万别碰。
办案心得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2025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刘思远律师,曾就职于某区法院民庭,具备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她办案严谨细致,思维敏捷,善于精准洞察案件关键,直击问题核心,以高效专业的策略维护当事人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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