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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年过半百本以为找到真爱,却怎想别人只是想分割自己的房产,霖澳律师介入,助当事人成功离婚并保住家产

发布时间:2023/02/01 10:10:29   Click:

案情概要


杨威,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之后,独自一人抚养孩子长大。现眼见孩子已成家,自己年过半百却孤身一人,内心十分渴望有人陪伴。于是,经人介绍,杨威与王媛相识。因两人年纪相仿,相处期间,两人相谈甚欢。亦或是杨威单身已久,面对王媛的温柔体贴、嘘寒问暖,内心笃定自己遇到了爱情,火速与之确定了关系。深处热恋中的杨威,对王媛可以说是百依百顺,照顾有加。于是,两人才交往没多久,便已商议结婚事宜。怎料领证前,王媛提出希望杨威名下房屋能加上她的名字,但杨威家人坚决不同意,至此杨威也没答应王媛。虽房屋没能办妥,但两人仍旧办理了结婚登记。杨威本以为就此开启幸福生活,可婚后王媛仍多次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杨威考虑到自己确实是真心愿意与王媛共同生活,也很珍惜彼此的感情,担心由此与王媛产生误会,于是不顾家人阻拦,杨威同意了王媛的要求。但杨威为了两人之后感情稳定,提出与王媛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杨威名下房屋,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现离婚,王媛自愿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王媛见状毫不犹豫同杨威签订该协议,之后杨威便放心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杨威心想事情已经办妥,此后两人也不会再起争执,生活会幸福美满。但事与愿违,王媛在杨威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态度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一改往常,开始离家出走,避而不见。杨威想不通其中缘由,家人认为王媛该行为涉及骗婚,杨威虽不愿信王媛会骗自己,但王媛的刻意躲避也让他陷入怀疑。于是,杨威在家人的劝解下,起诉离婚。许久未见的两人在法院终于相见,本以为两人见面会爆发争吵,但王媛却是抢先表示愿意回归家庭与杨威一起生活,杨威见王媛还愿意与自己生活,心里本就不愿相信王媛会欺骗自己,见王媛此态度也就原谅了她。于是,杨威撤回了起诉。但之后,王媛并未履行承诺,双方自离开法院后就未见过面,杨威伤心至极,很后悔再次相信了王媛。之后,杨威委托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王思思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王媛的婚姻关系。


杨威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杨威与王媛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令登记在两人名下房屋归杨威单独所有,并由王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杨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庭审现场


王媛

我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案涉房屋平均分割。而对于杨威以我与他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为由,请求房屋归其单独所有,首先该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认为该协议限制了我的婚姻自由,所以其对于房屋分割的约定应属无效。其次,该协议上签名也并非自己所签,其字迹属于伪造,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思思律师

被告要求案涉房屋平均分割,我方不予接受。当事人与被告曾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如果两人离婚,被告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现因两人感情破裂,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也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故该情形符合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所有权理应归当事人单独所有。虽被告不予认可该协议上的签名,但经司法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的签名与王媛签名字迹是同一人。由此,被告称签名属当事人伪造系无中生有。综上,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实该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对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财产的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现当事人主张案涉房屋归其个人单独所有,请求法院给予支持。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皆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该协议经本院核实,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本院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现原、被告出现该协议约定情形,双方理应如原告所述,按协议履行。现原告主张案涉房屋按协议约定归个人单独所有,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提出的反驳意见,因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1、准予杨威与王媛离婚;

2、案涉房屋归杨威单独所有,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王媛协助杨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办案心得


王思思律师:“该案件主要存在一个问题,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在接手该案件后,我曾带领团队探讨过该协议效力问题,虽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可该协议的效力。但是,我们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积极争取,好在法院最终认可了该协议,并支持了我方诉求。经此案例,我也想提醒大家,向往美好的爱情人之常情,但是,切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保留该有的理智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办案律师


王思思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

同行评价:王思思律师从业至今,已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用可靠的实力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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