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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大学生满心想买房,因贷款失败欲退首付款,却被开发商要求支付10%违约金,霖澳律师介入,成功助其将违约金比例降至5%

发布时间:2023/03/01 14:35:38   Click:

案情概要


21岁大三学生张涛,因离毕业仅有一年时间,为此很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找到父母商议,其想法得到父母极力支持。无后顾之忧的张涛便开始到售楼中心看楼盘,看了许久,张涛终于看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型,房屋总价为1095568元,首付仅需支付335568元,于是很快做了购买决定,当日就通过父母账户向开发商支付定金50000元。2021年10月10日,张涛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张涛于2021年10月10日支付首付款335568元(含定金5万元),余款76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若张涛未按期贷款,则需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如果一次性无法全额支付,即张涛需支付10%的违约金。签完合同后,张涛当即通过父母账户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335568元(含定金5万元)。待一切手续办完,张涛只需办理贷款事宜。

因张涛系在校大学生,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为此张涛无法办理房屋贷款,而只能借用父母名义贷款。但又由于其父母本身还有房屋贷款未还清,至此,张涛的房屋贷款迟迟未能办理。眼见心仪的房屋就要到手,却也只能含泪办理退款手续。张涛无奈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但怎料开发商一致声称张涛违约在先,如想退款,则需缴纳10%的违约金。张涛心想,房子未到手,反要赔付近11万,岂不是损失惨重。于是,张涛赶忙将此事告知父母,在父母的建议下,张涛找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协助,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擅长处理房产纠纷的刘佳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经过与张涛一番沟通,刘律师也明白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分析到,张涛与开发商签的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部分虽系格式条款,但张涛该行为确实属于违约情形,如想减少损失,只能与中介方进行协商。经过张涛同意,刘律师多次通过电话以及面见与开发商沟通,虽屡次被拒,但刘律师没有放弃,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开发商终于愿意让步,同意签订《退款协议》,张涛只需支付5%的违约金即54779元,剩余首付款280789元于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后2个月内退还给张涛。但退款时间届满,开发商没有任何动静,刘律师当即建议张涛起诉至法院。在法院传票的威慑下,开发商主动找到了张涛,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开发商退还张涛购房首付款280789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该案件有一个难点,就是当事人的确是属于违约情形,一分违约金都不想出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只能争取减损。经过我方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我们成功帮当事人把违约金赔偿比例降低至5%,减损5万多元。借此案例,也提醒要买房的各位,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违约金的约定比例,以及是否有需一次性支付全额的规定条款。买房是大事,涉及的金额不是少数,只有慎之又慎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再者如果需要贷款,那么一定要事先查清楚自己及家人是否有资格办理,否则就是将自己置于风险中,难免招来纠纷。”




办案律师


刘佳丽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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