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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菜老板被夫妻店拖欠38万货款,女方以离婚为由规避债务,霖澳律师介入,据理力争无懈可击,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回全款

发布时间:2023/05/10 13:30:56   Click:

案情概要


何军系菜商,平时不只是在菜市场摆摊,还会给其他餐饮店送菜,因为菜品好生意一向不错,因此也积累了一些老顾客,经营开心饭店的黄旭、刘丽夫妻便是其中一员。何军自黄旭夫妻2007年开店,便向其供应蔬菜,每次待两人验收后,结算时总能爽快支付,从不拖欠,因此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但自2017年2月20日开始,黄旭就以经济周转不开为由,以欠条的形式向何军出具货款,何军考虑到是老顾客,也没有多想,还是继续向黄旭店铺供菜。2020年4月7日,双方结算后,何军发现黄旭拖欠货款已有379000元,不久后即2020年4月23日,饭店更是直接注销了。2021年两人再次结算,黄旭总计拖欠何军货款414000元(因黄旭经营的另一家饭店也由何军供菜,故此款为两店欠款合计)。眼见黄旭拖欠货款越来越多,何军多番催促黄旭偿还,期间黄旭还了几笔,但直至2022年,仍有383000元未还,并表示已没有钱可偿还,何军只好转而向刘丽催要,可刘丽却表示与黄旭早就在2017年就离婚了,且离婚协议写明开心饭店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她无关。对此,何军恍然大悟,意识到黄旭夫妻这是以离婚为由故意拖着不还欠款,是可忍孰不可忍,何军当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的王思思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判令黄旭立即向何军支付拖欠的货款383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刘丽与黄旭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现场


黄旭辩称

我对于何军主张的事实无异议,但我与刘丽早于2017年就已经办理离婚,之后饭店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经营,与刘丽没有任何关系,而拖欠的货款是从2018年开始,故该债务仅需我一人偿还,与刘丽无关。


刘丽辩称

何军主张的案涉货款与我无关,该款项系何军与黄旭之间进行交易或其他经济往来形成的账款,且我与黄旭离婚后,明确写明开心饭店的债务由黄旭承担,故我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王思思律师

被告称拖欠当事人的货款系被告黄旭一人责任,与被告刘丽无关,对此,我方不予认可。首先,虽当事人并未与被告黄旭、刘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报销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开心饭店的企业查询记录,可以认定当事人与被告黄旭、刘丽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其次,虽被告黄旭一度声称系开心饭店实际经营者,但根据开心饭店的企业查询记录复印件显示,该饭店截止至注销之日,即2020年4月23日,登记的经营者一直是刘丽。再有,虽被告黄旭与被告刘丽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仅对其二人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当事人。况且被告两人离婚后并未对饭店“经营者”进行变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其在商事外观上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最后,从《报销单》来看,虽然没有载明形成日期,但被告刘丽作为负责人在该《报销单》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具有开心饭店的实际经营者的身份。综上,我方认为可以认定开心饭店系由被告黄旭与刘丽共同经营,当事人向被告两人提供货物,并由被告两人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符合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特征,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故案涉款项,理应系两被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条》显示,截止至2022年,被告黄旭尚欠原告何军货款383000元,被告黄旭对该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现被告黄旭未支付原告何军货款383000元构成违约,原告何军主张被告黄旭支付其拖欠的货款383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利息,因被告黄旭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其支付逾期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刘丽的共同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所述合理,即被告刘丽理应对注销之前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案件结果


1、黄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军支付拖欠的货款383000元及逾期利息;

2、刘丽对黄旭上述第一项债务在379000元本息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王思思律师:“本案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问题,《民法典》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四个标准:1、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名,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共债共签’;2、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3、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4、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很明显,本案中被告夫妻的情形属于第4条规定,即拖欠当事人的货款用于了饭店经营。虽被告声称两人早已离婚,但是我方发现,被告经营的饭店‘经营者’并未变更,即对于外人来说,还会认为该饭店系被告两人经营。本案好在当事人及早发现,率先委托律师成功维权,避免了被欠货款越拖越久。”



办案律师


王思思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合同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
同行评价:王思思律师从业至今,已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侵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断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用可靠的实力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中人名、店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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