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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员工自愿离职,后提起仲裁索要21.6万获仲裁支持,霖澳律师助公司方仲裁、诉讼接连减损共计21万

发布时间:2023/10/09 14:46:32   Click:

案情概要


员工过错在先,后又自愿离职未作交接,却多番向公司索讨离职补偿

2019年3月9日,A公司(主营美容)聘请程欢担任美容导师,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此外,程欢还在A公司的《美导老师薪资待遇》上签字,其上载明:员工自愿购买社保,不购买社保则领取社保津贴700元。之后,A公司为其办理了工作手机号及微信号,并于2019年9月起开始为程欢购买社保。谁料2022年,程欢因私自在外担任公司同类竞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其所掌握的公司客户和业务手机占为己有,于2022年4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自愿离职申请,后又于5月12日联系公司,声称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和加班工资、未合法购买社保,要求对其支付离职补偿。A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5月14日收回了程欢工作手机号及微信号,而程欢于5月15日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对其支付平均工资三倍作为补偿,对此A公司明确表示陈欢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但公司仍将其工作岗位保留,若要做离职交接,则须走正常流程。

员工索赔不成竟以被迫离职为由仲裁,霖澳律师助公司减损18万后建议起诉

A公司本以为事已完结,怎料程欢竟于5月20日以公司无故收回其工作手机号及微信号,并将其移除多个工作群,导致其无法正常上班,其属于被迫离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216400元。A公司见状怒不可遏,当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罗思宇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应诉,但因程欢填写的自愿离职登记表原件这一关键证据丢失,仲裁委没有认定其系自愿离职,且认为A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属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最终裁决A公司向程欢支付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5925.45元。虽已减损18万,但罗律师认为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建议A公司起诉,争取更大合法权益,A公司欣然同意。

为追求更佳结果,罗律师补强证据,助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再度减损

诉讼准备阶段,罗律师尤其加强了在证明程欢自愿离职上的证据补全,不放过任何一个能够证明此点的细节。开庭后,罗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程欢与公司之间完整的聊天记录,这一有力的补强证据成功证明了程欢在提出被迫离职前就早已和A公司沟通赔偿事宜,继而使法院认定了程欢此前自愿离职的真实性。由此,罗律师就经济补偿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程欢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及加班工资、未合法购买社保”为由提出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不应作扩大解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不应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形,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也不应该包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欠缴、漏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此程欢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故A公司不存在应支付程欢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结合以上罗律师的积极举证、逻辑辩驳,法院采纳了罗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A公司确实不存在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至于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及加班工资,法院根据罗律师提交的证据,最终认定A公司仅需向程欢支付上述款项合计6161.24元。


案件结果


A公司仅需向程欢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共计6161.24元,而无需向程欢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案心得


罗思宇律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本是为了保护众多劳动者相较用人单位更为弱势地位下的切身利益,然而,某些员工却利用上述法律规定肆意扩大自身权益,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被告员工先是担任竞争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资源和财产,存在过错,后又自愿离职未作正常离职交接,因公司没有满足其提出的利益要求,便利用公司对其实施的离职交接行为,倒打一耙称‘被迫离职’,顺势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各项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21.6万,并在公司遗失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仲裁成功三万余元。虽已减损较多,但为争取更优结果,我们作为公司方代理人,在诉讼阶段着重对关键证据进行了补强,成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公司无需向被告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只需支付各项工资6000余元,减损幅度超97%。此案也为广大企业敲响警钟,在用人时要注意福利待遇上的合规合法,在处理人员离职时,也要严谨且妥善,这既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是避免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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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思宇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合同部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金牛青年突击队标兵、2020年度十佳代理词、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2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

同行评价:罗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擅于直击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对细节进行深入挖掘,敢于对不公正的行为做法进行批判,信守诚信、务实,追求广义的公平、正义。在民商事纠纷中,罗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容易发现隐藏细节,利用优势证据和法律事实以及最高法的同类案例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案。



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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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沙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部部长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姜沙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办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此外,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专业、严谨,还能很好地将理论与执业经验有效结合,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姜律师秉持“只做精品”的理念,精心打磨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注:案件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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