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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女子骑车发生车祸同责,与对方签订协议仅获赔八千,时隔两月再度维权,霖澳律师助其认定十级伤残,成功为其再拿回八万多赔偿

发布时间:2024/04/29 17:16:18   Click:

案情概要


2022年9月30日上午8点,小美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外出办事,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小美违反交通信号灯过马路与驾驶小型客车的小方相撞,双方车辆体量悬殊,小美连人带车被撞翻在地,即刻被送往就医,诊断为第12胸椎骨折,需住院治疗。交警部门针对此次事故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小美与小方同责。

不久后,小美出院回家休养,这时小方及保险公司联系到了小美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处理赔偿问题,于是小美听从车方建议前往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品迭了车方车辆损失后,最终保险公司共赔付小美8000余元。小美刚毕业不久,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在听到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时,以为自己已经得到了充足的赔偿,于是在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捺印。

就这样过了两个月,小美仍然时常觉得伤口疼痛,后续治疗花了不少钱,小美越琢磨越觉得不妥,对比起自己的花费,保险公司实在是赔付得太少。然而小美与车方已经签署了协议,如果想事后反悔增加赔偿金,还有可能吗?带着这样的疑问,小美来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律所交通部部长周裕青律师接待了她,周律师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向小美表示,小美在发生事故之后,并没有去做伤残鉴定的意识,如果评残之后再起诉车方及保险公司以争取更多赔偿是有可能实现的,周律师的话给了小美莫大的鼓励,当即委托了周律师为其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周律师开始细致分析案情并开始着手整理相关证据,周律师表示,目前案件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小美的所有资料都已交给保险公司,手中没有事故认定书、就医资料等任何有效资料;第二,小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其自愿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按捺手印且保险公司赔偿款已到账,现在想要推翻协议难度较大。针对这两个问题,周律师先是以最快速度进行取证、补证,并前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调取事故认定书、车方驾驶证、行驶证、保单等,以及前往医院调取住院病历及影像学CT、MRI片及相应的原数据,随后便陪同小美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一切准备就绪,周律师协助小美提起了诉讼。


庭审现场


对方律师辩称
1、原告已自愿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书,且已获得赔偿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不认可原告单方鉴定的鉴定意见书,原告的伤情达不到十级标准


周裕青律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面,调解协议上明确载明被告只赔偿了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并未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损失,调解协议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十级伤残所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明显差距巨大,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应撤销。另一方面,原告是普通公民,不具有伤残评定的专业知识,对自己的伤残程度不能作出适当评价,即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舍弃不能作出准确的意思表示,在车方因有车损催促处理的情况下先行处理了除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以外的损失,故请求法院撤销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关于其放弃民事权利的约定。总之,主观上,原告缺乏理赔及伤残评定的专业知识及特殊技能,缺少对民事法律行为后果评估的能力。客观上,调解协议造成了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调解协议载明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十级伤残所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该调解协议应予撤销。
2、伤情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结论具有相应依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被告对原告十级伤残有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7400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本起案件难度较大,主要是当事人已经事先与对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且赔偿金也已经支付,除此之外,当事人已经将所有证据资料交给了保险公司,后期收集证据材料的工作量十分庞大。过程中,我们全力为当事人收集资料以及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在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再争取到8万多的赔偿,是私了金额的十倍多。最后想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与当事人类似的情况,还是建议大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案件承办人


周裕青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领域,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信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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