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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同事聚餐,男子酒后骑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无人担责,霖澳律师受家属委托,证实同行三人未尽到劝阻义务,成功获赔

发布时间:2024/10/17 15:54:13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酒后骑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委托霖澳律师协助维权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是某物流公司专职搅拌车驾驶员,2023年3月31日当晚,因四人都无需加班,李四便提出下班后一起去吃火锅。

于是,四人下班后便各自前往约定地点(李四家附近的火锅店),期间,张三自行骑电动车、王五开车搭载李四、而赵六则独自开车前往。

吃饭间隙,张三、王五点了一小瓶白酒,两人喝了近乎二两。饭局结束时已是晚上十点半,四人纷纷离开,张三独自骑着电动车回家,不幸的是,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张三骑的电动车与路边金属护栏发生摩擦后倒地不起),经医务人员确认当场死亡。

张三的妻子唐糖得知该噩耗后,悲痛万分,随即找到与张三一同吃饭的李四、王五、赵六三人,并认为张三之所以去世,李四等人难逃干系,要求李四等人就张三去世各自赔偿2万元,但李四等人却认为张三去世与他们无关,不应赔偿,且唐糖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双方因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唐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即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王英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王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目前情况,起诉很可能被法官驳回诉求,风险很大,只能全力以赴。随后,唐糖在王律师协助下,搜集相关证据,将李四、王五、赵六三人一同起诉至法院。

庭前,法院组织调解,但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

霖澳律师全力相助,成功让同行伙伴承担责任,家属如愿获赔
诉讼期间,王律师积极举证,并指出张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张三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肝脏破裂出血死亡。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三醉酒后,李四等三人未尽安全送达张三到家的义务,且未阻止醉酒的张三驾车回家,导致张三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故李四等三人对张三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李四及王五未出庭,而赵六则辩称,饭局由李四组织,且当晚李四未喝酒,应当负责安排饮酒人员的回家问题,故李四的责任明显更重。

其次,张三、王五喝酒时,没有任何人劝酒,且饭后,三人就提出过,酒后不要骑车,但张三坚持要骑车,因张三态度坚持,三人也就没有强制阻挠,所以,三人已尽到劝阻的义务。

再有,张三作为专业司机,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应比任何人都清楚,但还坚持骑车回家,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三人承担责任,有悖于常情。综上,张三应负九成的责任,组织饭局的李四应负一成的责任。

对此,王律师再次强调,赵六虽声称张三事发前三人有劝阻行为,但并未能举证证实其三人有劝说张三不要驾驶电动车且遭到张三拒绝的事实,故李四等三人并未充分履行对饮酒者劝阻、护送的义务,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王律师的法律意见,最后,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各方的责任大小及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王五、赵六各承担2%的责任,李四承担3%的责任(李四是饭局的组织者)。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李四向张三家属唐糖等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166.68元,王五、赵六向张三家属唐糖等人各需赔偿21111.12元,即张三家属共计获赔74288.92元。


办案心得


王英律师:“本案风险较大,我们受托后,迅速搜集了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方的各种辩解,我方提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强调了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相互照顾的义务,尤其是针对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劝阻行为,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法庭最终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很满意。同时,此案也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与亲友聚会时,切勿劝酒,更要牢记‘酒后不开车’的原则;对于饮酒后的同伴,同行者负有护送其安全到家的义务。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负责。”




案件承办人


王英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部长

执业经验11年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公益律师、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服务营商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王律师为人真诚善良、乐观向上,办案风格细致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融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王律师不怕辛苦,勇于挑战,从业以来独立代理多起争议较大、理赔困难的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方伤者的合法权益,也擅于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快速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律师将投入持续的热情和努力,去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迎接更多的挑战!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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