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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将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家公司名称大有好处?No!一大波合法注册公司面临赔偿风险,霖澳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大幅减损案件

发布时间:2025/03/18 16:47:29   Click:

如果你将驰名商标成功注册为自家公司名称你是不是感觉走了狗屎运?比如你将自家公司名称注册为“华为”、“小米”,你是不是觉得既可以蹭名牌卖自己的产品,还可以等该公司斥资把你的公司买下来?注意了!这种行为一旦被驰名商标持有人起诉,你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而且,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明明国家工商局给我颁发了营业执照,那我就可以合法以该实体经营了,你有本事找国家理论去?

实际上,国家工商局负责发证,但不负责审核公司名称是否涉及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根据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涉及注册商标企业的侵权纠纷同比增长37%,其中近六成被告企业持有完整注册资质。可为何这些持有“合法身份证”的企业,却仍然会深陷赔偿风波?

在成都,就有一家经合法登记注册为某某飞科的企业收到了来自上海飞科公司的一封诉状...



案情概要


成都某某飞科公司(后称:成都飞科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其主要的经营项目包括机械设备研发、机器设备销售等。2024年,成都飞科公司突然收到了一封法院传票,是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称:上海飞科公司)起诉其使用了“飞科”字号,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支付5万赔偿。成都飞科公司收到诉状后十分不解,因为自己与上海飞科公司的经营项目几乎不沾边,又何来不正当竞争一说呢?但因其公司字号中的确有“飞科”字样,为了有效规避风险,成都飞科公司还是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应诉,最终咨询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律所田力律师为代理人。

田律师发现,上海飞科公司早在另案中就被认定为了驰名商标,一般而言,小微企业使用了他人完整的字号,对方如是驰名商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小微企业基本都被认定侵权,因此想要完全驳回对方的主张不太现实,只能尽量减损。

对此,田律师立马针对成都飞科公司的情况梳理相关证据,随后便协助成都飞科公司应诉,庭上,田律师进行了强有力的辩驳,全力为成都飞科公司减损。

田律师提出,成都飞科公司虽然使用了“飞科”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但其经营范围与上海飞科公司不同,两者之间的相关公众或者消费者存在明显差异,且其也未对“飞科”字号进行大量的推广宣传,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由成都飞科公司支付上海飞科公司16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经过田律师的全力辩护,成功为成都飞科公司减损了34000元,实现了近70%的大幅减损。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成都飞科公司)突然收到上海飞科公司的起诉状,称其使用了他们的驰名商标,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要求当事人(成都飞科公司)支付赔偿金。我们接受委托之后发现,虽然当事人(成都飞科公司)并没有故意侵权的意思,但因其公司字号中确实有对方相应的字号,加之对方属于知名公司,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大,因此我们能做的就是全力为当事人(成都飞科公司)减损。随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梳理了相关的证据,并于开庭之时进行了有力辩驳,最终成功为其减损近70%。”




案件承办人


田力

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办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奖、2024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文中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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