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消费者所购产品频繁出现故障,经销商却否认存在质量问题,霖澳绵阳分所律师介入,助消费者成功维权,拿回货款及赔偿
案情概要
当事人购买产品3天出现故障,经销商否认存在质量问题
顾强系某汽修厂厂长,2023年9月26日,顾强代厂里向A公司订购了一个价值16500元的变速箱,并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
2023年10月15日,A公司让供货方张三将变速箱交付至汽修厂。然而,变速箱仅使用了3天时间,便出现故障,对此,顾强为不耽误工作进程,当日另行租赁了一台叉车供厂里使用,租金一天1000元。同时,顾强将变速箱拆装寄往张三处维修。
2023年10月31日,张三将维修后的变速箱返回,可3天后,变速箱再次出现故障(油道堵塞、供油不足)。直至12月2日,顾强累计对装载变速箱的叉车施救了5次,期间为维持变速箱运转,顾强更换了5次变速箱油,直至变速箱不能继续使用。
对此,顾强认为变速箱之所以频繁发生故障,定是变速箱质量存在问题,遂找到A公司讨要说法,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但A公司却矢口否认,坚决否认变速箱存有质量问题。
霖澳(绵阳)律师对案件进行详尽分析,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
眼见A公司如此态度,顾强怒不可遏,同时也担心被厂里追责,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急忙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 咨询,并选择委托杨潇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杨律师受托后,通过对案件的详细梳理后指出,从顾强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变速箱确存在质量问题,维权尚有难度。
为此,杨律师先是协助顾强多方取证,期间杨律师发现A公司所提供货物系从李四处购得,而李四系从张三处购得,即存在多层供货关系。基于此,杨律师梳理相关证据,将A公司、张三、李四一并起诉至法院。
霖澳(绵阳)律师尽力弥补证据缺陷,助当事人成功维权,拿回货款及赔偿
之后,为能证明变速箱确存在质量问题,杨律师协助顾强率先向法院申请对变速箱进行质量鉴定,而鉴定结果也显示,变速箱之所以无法正常工作,的确是因为存在质量问题。
可这仅确定了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但对于汽车修理厂是否因变速箱质量问题存在扩大损失,还需进一步证明,而顾强在以往的维修过程中,维修费均是现金支付,这无疑加大了证明难度。
为此,杨律师多番取证,尽力弥补证据缺陷,并于庭审过程中积极举证,指出汽车修理厂向A公司订购变速箱,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根据本案鉴定意见,可知A公司提供的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
汽车修理厂因变速箱故障,导致需对叉车、变速箱一次次进行施救、维修,继而产生扩大损失,由此,A公司应当向汽车修理厂退还货款16500元并赔偿损失。然而,A公司还在辩称其不具有相应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杨律师的法律意见,但同时也指出汽车修理厂在变速箱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用,反而反复进行施救,导致损失不当扩大,最终酌定汽车修理厂自行承担40%的责任,A公司承担60%的责任。
案件结果
经核算,法院酌定汽车修理厂损失共计37700元,按照60%的赔偿比例,A公司向汽车修理厂赔偿损失22620元,同时退还货款16500元,共计39120元。
办案心得
杨潇玉律师:“本案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本身价值不高,但因这个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后续损失特别高,已经足以购置几个全新的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来达到减损的目的,法院肯定是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为此,我们一再争取,最后法院酌定我方就修理费用这一项自己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要求被告返还购置款并赔偿租车费用。借此建议大家,如若出现了这种侵权行为或者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恰当的措施以及时止损。”
案件承办人
、
杨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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