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劳动工伤

LINAO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企业公司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劳动工伤

【工伤人损】货拉拉司机无偿帮客户装货,腿被砸成骨折,客户以无过错为由拒赔,霖澳律师成功认定客户担责60%,助司机顺利拿回8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5/06/11 17:50:27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无偿帮玻璃厂搬货,腿被砸成骨折,对方却拒赔

敖丙系货拉拉平台货车司机,2024年5月21日,敖丙在平台接到一笔大单,帮客户张三在玻璃厂将玻璃运输到指定目的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很快,敖丙在女友小美的陪伴下顺利抵达玻璃厂,而玻璃厂也很快进行吊装,期间工作人员找到敖丙帮忙,敖丙二话不说便上前协助。谁承想,中途玻璃没放稳突然滑倒,砸向小美,敖丙当即眼疾手快,奋力将小美拉开,而自己却不幸被玻璃砸中左膝。


敖丙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敖丙左膝骨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玻璃厂给敖丙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


敖丙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帮玻璃厂装货才受伤,遂找到玻璃厂索要赔偿,可玻璃厂却拒赔。无助之际,敖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王英律师 担任其代理人。


霖澳律师助当事人提起诉讼,逐步攻破证据难题,查明案件事实

王律师受托后,通过与敖丙深入沟通,指出敖丙作为自愿提供帮助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帮助过程中受到损害,且被帮助者(玻璃厂)存在过错,那么被帮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目前案件的难点在于,敖丙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玻璃厂存在过错。


随后,王律师一边协助敖丙申请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另一边,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期间通过货拉拉平台得知客户张三的身份信息。


此外,王律师联系到敖丙女友小美,希望她能出庭作证,可此时因小美与敖丙正在闹分手,不愿作证,为此,王律师又耐心与小美沟通,最终成功说服小美放下个人情感,出具了一份书面证言。


基于此,王律师协助敖丙将玻璃厂起诉至法院,同时为查明案件事实,将货拉拉平台及张三一同追加为被告。而后,玻璃厂将案外人李四申请追加为了第三人。


经法院查明,李四系玻璃厂的客户,需要运输玻璃,遂将运输事宜通过微信交予张三,可张三到达玻璃厂后发现自己的车装不下,于是便通过货拉拉平台下单,而该订单最终由敖丙接单。而后,敖丙到按约到达玻璃厂装货,结果在装货期间不慎受伤。


霖澳律师据理力争,法院认定玻璃厂担责60%,当事人成功维权,拿回赔偿

基于案件事实,庭审时,王律师指出,本案中敖丙无偿帮助玻璃厂装货,与玻璃厂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敖丙因帮工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玻璃厂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玻璃厂却辩称,玻璃厂通过航吊将玻璃吊放在敖丙驾驶的货车上后已完成全部义务,已装车玻璃的后续固定、捆绑由敖丙自行处理,敖丙在进行固定、捆绑的过程中,致使玻璃滑倒而受伤,与其无关;


其次,货物的合理装载、固定捆绑是货运人员的基本义务,敖丙在履行自身固定捆绑的义务时受伤,应由货物的托运人张三与敖丙共同承担责任。总之,玻璃厂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玻璃厂的无理辩驳,王律师再次进行强势反击,提出玻璃厂系吊装作业的实施者,应当知道吊装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其无证据证明,其在吊装作业时对在场的敖丙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提示,反而要求敖丙予以协助,导致敖丙在协助装货过程中受伤。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律师的法律意见,并综合案件情节,酌情确定玻璃厂承担60%的责任,敖丙因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承担40%的责任。


经核算,敖丙因此次事故共计损失140868.68元,由此,法院判决由玻璃厂向敖丙赔偿84521.21元,扣除玻璃厂此前已垫付的3000元,还应支付81521.21元。



办案心得


王英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帮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作为货车司机,在协助玻璃厂装货过程中不幸受伤,玻璃厂作为吊装作业的实施者,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当事人因证据薄弱,且玻璃厂一再否认担责,致使维权受阻,为此,我们多方取证,最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拿回赔偿。这一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身为律师,唯有脚踏实地搜集证据,精心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并与法官保持积极且良好的沟通,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


王英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部长

执业经验12年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公益律师、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服务营商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王律师为人真诚善良、乐观向上,办案、风格细致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融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王律师不怕辛苦,勇于挑战,从业以来独立代理多起争议较大、理赔困难的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方伤者的合法权益,也擅于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快速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律师将投入持续的热情和努力,去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迎接更多的挑战!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