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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当事人酒后搭乘醉驾好友车辆接人,途中遇车祸当场身亡,肇事方无赔付能力,霖澳律师成功让酒局所有人担责,家属获赔超71万

发布时间:2025/08/20 17:57:47   Click:

案情概要


同行好友醉驾致当事人车祸身亡,霖澳律师助家属起诉维权

2022年9月14日,小美受邀参加朋友聚会,在场的除组织人小芳外,参与者还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人。


酒过三巡,张三驾驶李四的车辆搭载小美外出接其他朋友一同喝酒,可中途在转弯处,车辆突然失控,径直与路边的行道树发生碰撞,导致车内的小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三父亲向小美父母支付了5000元赔偿,但这远远无法弥补失去女儿给两位老人带来的悲痛。交通管理部门随即根据事故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张三全责,小美无责。


对此,小美父母果断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郝月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郝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此次事故既是张三全责,那么理应由张三向小美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郝律师开始多方取证,期间得知张三系无证驾驶且醉驾,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其驾驶车辆实际车主系李四,车辆所有人系A公司。据此,郝律师协助小美父母将张三、李四及A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然而,在此期间,郝律师发现张三系惯犯,此前因多次违法犯罪被判入狱,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后续胜诉,张三也无赔偿能力。


基于该情况,郝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将案由由交通事故纠纷变更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将聚会组织者小芳及参与者王五追加为共同被告(赵六因身份信息不明,无法对其起诉)。此举旨在要求所有共同饮酒者承担相应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小美父母的权益。


庭审期间各方展开激烈辩驳,霖澳律师更胜一筹

诉讼过程中,车主李四辩称其当时醉酒,对事发过程不清楚,仅记得小美说要离开,待其恢复意识时已在朋友车上,后经朋友告知方知发生事故,且其对张三有无驾驶证并不清楚。


而王五也表示,聚餐时其一直在与赵六喝酒聊天,未注意张三、李四、小美的谈话及离开情况。小芳则称,在喝酒途中,其上完厕所回来后,张三、李四、小美就已经不在饭桌上,他们怎么走的其不清楚。


由此,郝律师指出,张三明知其未取得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对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四作为案涉车辆的实际车主及聚会参与者,即使其对张三是否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不清楚,但其在各方均饮酒的情况下,仍放任张三驾驶其车辆,且未对张三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或对张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等,李四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小芳作为聚会的发起者、组织者、参与者,其理应对聚会参与者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当通过积极负责的行为来避免张三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而其未尽到合理的提醒、劝阻及照顾义务,应对小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王五作为聚会参与者,其与张三、李四等人共同饮酒,应当对同饮人负有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义务,故也应当对小美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所有酒局参与者均担责,家属成功获赔超71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郝律师的法律意见,但同时认为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聚会参与者、共同饮酒人,应当充分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故其自身应对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酌定本案损失由张三承担45%的责任、李四承担20%的责任、小芳、王五、赵六各承担5%的责任,小美自身承担20%的责任。因赵六未被列为被告,其应赔偿的5%的责任部分暂不处理。


经核算,本案小美的各项损失共计949650元,由此,法院判决,由张三向小美父母赔偿427342.5元,品迭其父亲垫付的5000元,还应赔偿422342.5元;李四赔偿189930元;王五赔偿47482.5元,小芳赔偿47482.5元。



办案心得


郝月律师:“本案我们最初是以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被告,但又考虑到被告系惯犯,无赔偿能力,故而为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迅速调整策略,将案由变更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追加聚会组织者及参与者为被告,扩大责任主体范围,最终也是争取到不错的结果,让所有参与者都承担了责任。由此也提醒大家,饮酒过程中应互相提醒、劝阻过量饮酒,酒后避免放任他人驾驶,必要时采取护送等措施。”



案件承办人


郝月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执行部长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管理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郝律师有丰富的公检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先后于法院立案庭、民庭、法制办工作,熟悉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等各办案环节。郝律师性格率真、特立独行,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高效率,高质量。拥有较为丰富的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解决经验,擅长谈判和调解,可以准确快速及时处理案件,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坚信“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立志成为一名有血有肉的法律人。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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