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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减损127万!润喉糖经销商侵权某知名商标长达7年,被起诉索赔145万,霖澳律师促成调解,实现惊险逆转,最终仅付18万

发布时间:2025/08/28 17:41:42   Click:

案情概要


经销商被诉商标侵权,索赔超百万

A公司系一家主营润喉糖含片产品的经销商,长期从厦门的B厂家、C厂家以及D厂家进货销售,合作多年,A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厂方提供的品牌标识及产品设计,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中突出展示相关商标元素。


然而,2024年年底,A公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国内知名品牌“清凉王”(化名)的持有方——B公司。据悉,“清凉王”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品牌影响力广泛。


B公司指控A公司在宣传资料及在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清凉王”字样,该字样具有识别、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


A公司售卖的侵权产品包装无论是在文字、读音还是含义上均与“清凉王”商标存在实质相同,容易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B公司对“清凉王”商标享有的专有权。


同时,B公司认为A公司的侵权属于是恶意侵权,原因是早在2018年,B公司就对A公司涉嫌侵犯“清凉王”商标的侵权行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和投诉,事后,该部门于2019年给与了A公司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


可A公司在此后仍在持续销售侵权产品,由此,B公司认为A公司应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最后,B公司请求法院判处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支付经济损失363000元及以363000元为基数按照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1089000元。


霖澳律师据理力争,有力驳斥对方主张

面对B公司的百万索赔,A公司震惊之余立马展开自查,发现其使用的品牌标识确实与“清凉王”商标存在实质相同。


可关键的是,此前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A公司明确询问过三方厂家,是否能继续销售,而三方厂家给出的解释均是“没问题”,并提供了相关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作为依据。


后经查询发现,“清凉王”的商标专利权,三方厂家确于2014年申请过,但后续因各种原因被宣告专利权终止,且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也已被驳回。


如今,A公司的侵权事实已是板上钉钉,经营者王鹏忧心忡忡,多番思虑后赶忙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 咨询,并选择委托田力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庭应诉。


田律师受托后指出,从客观行为看,A公司确已存在商标使用行为,法律风险较高,因此只能尽力争取减少损失。随后,田律师多方取证,展开详细调查。


诉讼期间,B公司主张A公司明知B公司系“清凉王”商标权利人,却仍在持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


同时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销售并返厂侵权产品后,A公司不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地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大肆宣传推广侵权产品,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对此,田律师当即反驳到,A公司销售产品来源合法,生产厂家具备“清凉王”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早于B公司注册商标使用“清凉王”标志,不存在商标侵权。


其次,A公司不存在恶意侵权的事实,在2019年A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停止销售后,A公司联系厂家,厂家提供了相应外观专利证书,并告知A公司能够销售该产品,因此A公司才继续少量进货销售,A公司已尽到了自身注意义务。


再有,A公司经营的“清凉王”产品生产厂家早于2014年也申请过该商标,由此可以看出,早在B公司商标注册之前,A公司就已经代其他生产厂家销售“清凉王”含片,能够确定其他商家具有在先权利。综上,A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更不构成恶意侵权。


霖澳律师促成双方调解,成功帮当事人减损超127万

之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对此,田律师考虑到继续诉讼,对于A公司来说弊远大于利,遂建议A公司以调解为优先解决路径。


调解前期,B公司态度十分强硬,坚持全额索赔,分文不让。经过多轮谈判,田律师从A公司主观无恶意、销售规模小、厂家误导、已积极整改等多个角度反复释法说理,逐步软化B公司立场。最终,B公司同意让步。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损失18万,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至此,案件终画上句号,A公司从最初面临1452000元的高额赔偿,最终成功减少至18万元,减损超127万,减损比例近乎88%,实现最大程度减损,当事人很满意,对田律师的专业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办案心得


田力律师:“本案当事人从客观行为上看确已构成商标侵权,难以完全免责,但其主观并无侵权的故意,其在2019年被行政处罚后,之所以继续销售,完全是出于对厂家提供的外观专利证书的合理信赖,由此,后期调解阶段,我方围绕当事人无主观恶意,与对方进行多轮反复沟通,通过双方多次极限拉扯,最终达成调解,赔偿金额从最初的上百万大幅降至18万元,当事人很满意。这提醒广大经销商:不能仅依赖厂家承诺,必须主动核查知识产权状态,一旦收到侵权警告或行政处罚,应立即全面评估风险,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避免因‘信赖’演变为‘持续侵权’,最终承担沉重代价。”




案件承办人


田力

霖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刑事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律所新锐、2024年度优秀律师奖、2024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田力律师自执业来,一直以“用心、尽心、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注办案,目前就刑事辩护领域已参与办理多起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案例,另外,田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纵然是复杂疑难案件,他也会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田律师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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