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初中生在校意外坠楼受伤,保险公司以其“自伤”为由不予理赔,霖澳绵阳律师搜集铁证,还原事实真相,助其顺利获赔28.7万
初中生意外坠楼伤情严重,5份保险均无法报销?
2022年9月2日,一通来自派出所的电话打破了王丽平静的生活。民警告知她,其女儿小美在学校宿舍意外坠楼,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王丽闻讯后惊慌失措,立即赶往医院。经入院诊断,小美被确诊为脑挫裂伤、颅面骨多发骨折及全身多处受伤,伤情十分严重。
由于伤势危重,小美先后经历了三次转院治疗。长达一年多的康复过程,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此时,王丽想起一年前曾为小美购买过5份保险,便尝试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小美的受伤情形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拒绝赔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杨潇玉律师代理此案。
霖澳(绵阳)律师挖掘铁证,还原事情真相
杨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了解事发经过。经核实,小美是在晚自习后从宿舍三楼楼梯间的窗台意外坠楼,确属意外受伤。随后,杨律师仔细梳理了5份保单的条款,初步确认小美的情况符合理赔条件。
基于上述事实,杨律师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小美系自己从三楼“跳下”,属于自伤行为,依据合同条款不应赔付,双方协商就此陷入僵局。
为维护小美的合法权益,杨律师迅速整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共计352290.42元。
霖澳(绵阳)律师据理力争,终助当事人获赔28.7万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接(报)处警登记表》的打印件,其中载明“小美于2022年9月2日22时47分从寝室跳下,排除案件可能”,试图以此证明小美的“自伤”行为属于免赔情形。
对此,杨律师当庭提出有力反驳——该登记表系复印件,处警人员落款处无手写签名,且无其他佐证材料印证其真实性,依法不应采信。
为进一步还原事实,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通过调查令在事发派出所调取的原始《接(报)处警登记表》。该文件加盖有派出所公章,处警人员落款处有两名民警的手写签名,内容明确记载事故“于楼梯间窗户坠楼”,而非“从寝室跳下”。
同时,杨律师对各份保险的理赔金额逐一进行了详细举证和说明,力证主张金额的合理性,全面维护小美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律师提交的《接(报)处警登记表》内容清晰、形式合法,且不足以认定小美系自伤。因此,本案不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美赔付保险金287394.42元。
杨潇玉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自伤’事实的认定。保险公司仅凭一份形式不完备的材料主张免责,显然依据不足,我们在介入后,通过依法调取原始出警记录,还原了事发经过,在庭审中成功推翻了对方的抗辩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借本案提醒大家,保险理赔涉及专业条款和证据规则,因此如遇相关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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