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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无证”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争夺其女抚养权,霖澳律师受托应诉,通过一次调解解决两个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发布时间:2024/04/07 16:59:31   Click:

案情概要


2021年5月2日,小美与小帅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感情快速升温,不久后就确定了关系,开启了同居生活。2022年3月23日,因为小美已经怀孕,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小美却一直不同意领取结婚证,同年4月22日,女儿小如出生了,平时由小帅母亲和小美一起照顾。然而一年以后,小美突然起诉小帅,表示想要争取小如的抚养权并让小帅承担抚养费,面对小美的起诉,小帅措手不及,自己同样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并且想要讨回当初双方结婚时所给彩礼以及为其购买的“三金”,小帅最终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曾贞律师为其应诉。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到,如今女儿小如1岁8个月,不足两岁,因此小帅想要争取到小如的抚养权可能性极低。对于小帅想要讨回彩礼及“三金”的问题,曾律师表示,虽然小帅和小美并没有领证,但双方同居并共育一女的情况来说,两人具有婚姻之实。经过曾律师的积极调查取证,在庭审时提供了完整的材料,最终与小美方达成调解,抚养权归小美,小帅则成功拿回4万彩礼以及“三金”。


办案心得


曾贞律师:“本案的当事人找到我们之后给我们表达了他的两个诉求,第一个是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第二个则是想要拿回彩礼和‘三金’,当时的情况是女方已经就孩子抚养权问题立案起诉了,因小孩未满两岁,若女方坚持要求小孩的抚养权,男方能争取到的可能性极低,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因双方实际的情况,能获得支持退还的可能性也较低,为争取到案件的主动权,我们在接案后第一时间就彩礼案件提起诉讼,在抚养权案件开庭前成功立案,在抚养权案件应诉开庭时,我们就提议将两个案子一起进行调解,最终通过一次调解解决多个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


霖小律有话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件承办人

曾贞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合同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所获荣誉: 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2年度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曾贞律师为人谦和,做事有始有终,总是坚持到最后一刻;处理案件很擅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解析出案件的关键点;不管案件多复杂,她也会耐心为当事人解释,极力寻找有利证据,并用她真诚用心、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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