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货车司机伤愈申请复工,遭公司一再拖延,霖澳律师介入,查明公司违法行为,助其仲裁获赔超11万
案情概要
2024年2月,李伟经熟人介绍入职A公司担任驾驶员,并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正式开始工作。同年12月1日,李伟因手骨骨折,短时间内无法进行驾驶工作,遂向A公司申请休养,而A公司也同意了李伟的请求。
然而,待李伟痊愈后向A公司请求复工时,A公司却一再让李伟等待。对此,李伟不明所以,但作为员工,也只好听从安排。
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伟从同事那里得知,A公司已经将李伟驾驶的车辆分配给了其他人,李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当即找到A公司询问缘由,可A公司还是用此前一样的理由拖延,不给李伟安排工作。
迟迟未能上班的李伟内心十分焦虑,认为A公司此举已经侵害到了自己的权益,遂决定向A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经过对比,李伟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潘虹安律师协助自己维权。
潘律师了解情况后立马对李伟目前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A公司未及时与阿伟签订劳动合同,李伟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但是,李伟想以A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经济赔偿这一点,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很难实现,原因有二:其一,A公司从未明确向李伟提出过辞退;其二,李伟受伤在先,A公司完全可以声称是考虑李伟的受伤情况才一再延缓李伟复岗,因此,只能尽量争取。
对此,潘律师先是协助李伟于2025年2月13日向A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便开始整理证据材料,协助李伟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李伟与A公司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庭上,A公司极力狡辩其从未主动解除与李伟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拿出了一份由李伟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见此,潘律师当即提出,李伟从未与A公司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其次,A公司只提供了复印件,其真实性存疑。
最终,经过潘律师的全力争取,仲裁委支持了潘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由A公司支付李伟#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114450元。
对于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认为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李伟未能向A公司提供劳动是因为A公司另行安排人员顶替李伟岗位导致,因此未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到此,在潘律师的协助下,李伟共计拿回了11万多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李伟对此非常满意,后续,潘律师仍然将会继续协助李伟提起诉讼,全力为其保全最大权益。
办案心得
潘虹安律师:“本次案件的情况整体来看还是比较清晰,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其必然已经存在违法,但对于当事人想主张因公司未向其提供劳动条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比较困难。最终我们全力协助其取证,在庭上据理力争,成功为其拿回了11万多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当事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后续,我们也将继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全力保全当事人的权益。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如果遇到危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协助,以保全自身权益。”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潘律师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适应案件中的新情况,从而高效完成工作内容。在案件办理中善于分析问题、捕捉细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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